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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某凉茶店有“独家疗效”?店主被罚10万元


近期天气日渐转凉,温差较大容易导致感冒,不少广东人都喜欢喝凉茶缓解症状。然而,一些凉茶店店主为了提高凉茶的“独家疗效”,在凉茶里违法添加西药,让顾客误以为其凉茶一喝就“见效”。近日,江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被告人卢某琼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同时被宣告禁止令及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2年3月份起,江海区某凉茶店店主卢某琼为了增加凉茶药效,在感冒茶中添加复方氨酚烷胺片,下火茶中添加“扑热息”,牙痛茶中添加双氯芬酸钠肠溶片,并分别以10元、8元及1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

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一次抽检中,发现该凉茶店的下火茶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成分,含量为3.8mg/kg,感冒茶中的对乙酰氨基酚含量为3.14mg/kg。一个月后,区市监局再次对该凉茶店进行抽检,经检验,其两种下火茶中对乙酰氨基酚含量分别为197mg/L、184mg/L;其牙痛茶中对乙酰氨基酚含量为135mg/L,双氯芬酸钠含量为110mg/L。随后,卢某琼主动向江海区人民检察院交代其犯罪事实,其后被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传唤到案接受调查。

江海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琼无视国家法律,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求合法有据,予以支持。综合被告人卢某琼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等综合考虑,决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卢某琼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禁止被告人卢某琼在上述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被告人卢某琼于本判决生效后向公益诉讼起诉人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并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食品药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群众最关心的实事。近年来,有部分不法经营者为了降低成本、不当夸大产品功效,向自己所生产制作的凉茶中添加超标添加剂乃至非食品原料,不惜损害消费者的健康,该行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在本案中,限制被告人在缓刑期内从事相关行业的经营,该禁止令的适用最大程度贯彻执行了刑事法律宽严相济的政策,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同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意为教育和警示人民群众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南方+记者 董有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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