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同意济南市等34个城市(城区、县)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函》(国质检质函〔2017〕529号),批准江门市、广州市番禺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至此,广东已有八市一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坚持把质量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位置来抓,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加快质量改革,夯实质量基础,推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监管,全省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国家对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中,连续三次被评为最高等级A级。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开展质量强市工作,所有县(市、区)、121个镇、73个行业开展质量强县、强镇、强业活动。其中,广州、深圳、东莞市成功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珠海、佛山顺利完成省级预验收,中山、汕头加快创建工作进程,江门市、广州市番禺区积极开展申报创建工作,成功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将加大对珠海、中山、佛山、汕头、江门、广州市番禺区等市(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指导力度,围绕促进城市科学发展和转型发展,推动城市进一步明确城市质量发展战略,建设城市质量文化,夯实城市质量基础保障,加强城市质量工作组织协调,提升市民质量满意度,促进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不断提升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民生、政府服务等宏观质量水平,确保在规定期限内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记者】胡新科
【校对】冯志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