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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湾三灶首例


太危险!

近日

三灶镇鱼林村某出租屋内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起火

现场浓烟四起!

到底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看

经小金了解

这是一起

因电动自行车蓄电池

入户充电

发生事故引发的火灾

所幸处置及时

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也无重大财产损失

小金了解到,居住在此出租屋内的男子张某,因贪图方便,在明知自家门口就有集中充电场所的情况下,依然选择违规入户充电。

事发前一天,张某将电动自行车停好之后,违规将车上的蓄电池拿回家中充电,因为一直没有关注,导致蓄电池充电时间过长,电池过热,从而引发火灾。

事后,鉴于火灾损失不大和张某认错态度诚恳,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张某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这是今年以来

金湾区三灶镇第一例

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引发火灾被处罚的案件

为了减少这类的事故发生

三灶镇一方面

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

违规入户和飞线充电行为

另一方面

打造电动自行车

「5分钟充电圈」

引导居民安全合规

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停放充电

目前三灶镇已有

64处智能充电桩

可同时容纳

约1300辆电动自行车

同时充电

点击查看大图

此外

小金还了解到

南水镇已有32处

平沙镇已有56处

集中充电区

解决居民电动自行车

充电难的问题

↓↓↓

点击查看大图

近年来

电动自行车

因其经济、便捷等优势

成为广大群众常用的代步工具

然而

频发的电动自行车火灾

威胁着车主和身边人的生命安全

那么

电动车为何会起火?

起火后危害到底有多大?

我们又该如何防范?

日常有用「小电驴」的街坊

以下电动车安全知识请收好!

● 过度充电

一般情况,电动自行车充8小时左右的电就能满足用户的需求。过长时间的充电,会让电池发热、鼓胀甚至爆炸。

● 线路老化

电动自行车使用过久,车里的连接线路容易老化、松动导致漏电、接触不良或短路。如果车辆电线发生故障,产生的高温容易引燃车辆的鞍座及装饰性塑料件等。

● 充电器使用不当

很多家庭不止一辆电动自行车,不同品牌的电动自行车混用充电设备,也会给电池带来损伤。充电器是损耗品,寿命较短,需要及时更换,更换时要注意与蓄电池型号相匹配。

电动自行车上

很多部件是塑料制造的

一旦起火

就会迅速燃烧

100秒后

温度便可达到200℃

并且烟气中含有各种毒气

一台电动自行车燃烧产生的毒气

足以使上百人窒息而亡!

相关案件

电动自行车电池入室充电

致5人死亡

2023年5月14日,广东广州,一民房发生火灾,消防救援力量在清理火场中共搜救出5名人员,经医务人员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为电动自行车电池违规带入室内充电起火所致。

电动自行车维修店起火

致3人遇难

2022年11月13日,广东潮州,一电动自行车维修门店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经查,认定火灾原因为:维修店经营者张某某在店门口内侧给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充电过程中,锂电池发生过热失控起火,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一旦发生电动车起火事件

车主个人、小区物业

电动车厂商

究竟谁该担责呢?

↓↓↓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过失引起火灾的;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电动自行车引发的

事故令人痛心

案例令人警醒

该如何避免电动自行车火灾?

电动车安全使用指南

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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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些

大家都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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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

保护好自己和身边人的安全!

来源丨广东消防、广州日报、珠海三灶最前线、南水镇、平沙镇

编辑丨黄玮

责任编辑丨温雪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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