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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南海法院发布4起涉食品药品安全案


11月5日,记者从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下称“南海法院”)获悉,该院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了4起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肉制品、蔬菜农产品、酒等常见食品领域,旨在通过司法手段震慑食品领域的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积极回应消费者的关切,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安全的食品市场环境。

依法严惩,用司法力量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近年来南海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用司法力量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数据显示,自2020年至今,南海法院已判处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50件,涉及87人,其中依法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8人。

在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陶某军因在生产、销售的农产品中使用禁用农药,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同时,陶某军还需支付赔偿款28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这一案例强调了种植户在食品生产中的法律义务,以及法院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严厉打击。

另一案例中,牟某某在加工鸭肠时,明知甲醛是一类致癌物质,仍直接在加工厂内使用甲醛溶液消毒地面,并在未经清洗或阻隔的地面继续加工鸭肠。牟某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一案例警示了不法商家无视国家食品安全监管要求的严重后果。

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此外,张某豪、张某华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他们非法购进并销售来自国家禁止进口地区的冷冻牛肉,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在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例中,李某新因生产、销售假冒名酒,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这一犯罪行为不仅侵害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益,也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极大威胁。

南海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布这些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南海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为人民群众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同时,南海法院也呼吁广大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市场环境。

采写:南方+记者 唐梦

通讯员 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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