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建筑及工程企业、专业人士,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跨境执业有了新规定!
7月8日,《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管理领域企业和专业人士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扶持办法》《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备案管理办法》两部新政策印发,进一步推动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积极融入内地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在合作区更好落地经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南方+ 关铭荣 拍摄
建设项目分包给澳门企业最高可获150万年度奖励
随着琴澳一体化发展,不少澳门专业人士跨境来到合作区执业,找到了发展新机会。
粤澳“咸淡水”在此交汇,两地在建筑及工程领域的经验做法难免有所差异。现阶段,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管理领域企业和专业人士在合作区发展的瓶颈和主要障碍表现为:参与合作区招投标项目难度较大、市场准入门槛较高、信息发布机制有待提升等。
《扶持办法》将通过资金奖补与服务支持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支持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管理领域企业和专业人士在合作区发展。
一方面,两地资质资格对标认可。合作区城规建局依据《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备案管理办法》予以备案的,对相关企业颁发等同于内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备案文件,对相关专业人士颁发等同于内地注册职业资格的备案文件。经备案的相关企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应当在备案的业务范围内提供服务。
另一方面,便利澳门企业展业。对不涉及企业资质准入的,鼓励招标人在设置招标条件时,对投标人其澳门企业背景及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范围内的经验和业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支持澳门企业及其在合作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合作区经营发展,给予该全资子公司累计最高15万元奖励。
值得关注的是,合作区企业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依法将项目发包给经备案的澳门企业,合作区城规建局按照发包合同(含补充合同)发票金额的百分之一奖励给建设单位,单个建设单位每年度最高奖励300万元。
除此以外,鼓励参与合作区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依法将承接的部分内容分包给经备案的澳门企业,给予相关单位奖励,单个单位每年度最高奖励150万元。鼓励承接合作区公共设施管理采购项目的单位,依法将承接的部分内容分包给澳门企业在合作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给予承接单位奖励,单个承接单位每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针对经备案且在合作区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澳门专业人士,获得建筑工程相关领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对港澳企业、专业人士进行分级管理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是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举措。
如今,《认可规定》涉及两处实质性修改:取消了测量师事务所的表述以及“备案申请人向横琴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是在香港、澳门形成的,应当经香港、澳门政府公证部门或者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需要《管理办法》同步修订申请人材料。法规原配套落地文件对备案申请人提出“同等业绩”的设定,虽然备注了申请人的类型和序列,但未进行等级上的认可,导致建筑市场经营主体对这一群体接纳度不高,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仅凭借备案认可文件难以满足招标文件中具体细项条款的要求。
归根到底,对港澳企业和港澳专业人士进行分级管理,才能更好推动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积极融入内地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在合作区更好落地经营。
《管理办法》参照内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准入条件,结合港澳企业实际适度调整部分考核指标,建立港澳建筑及工程企业和专业人士在合作区备案管理制度,为港澳企业融入内地建筑市场提供标准和指南。
据了解,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备案流程分为申请、受理、公示、发证四个流程,未经合作区城规建局备案并公布的港澳企业和港澳专业人士,不得在合作区直接提供服务。备案有效期与港澳执业注册有效期一致。申请续期的,申请人应当于备案期满前90日内提交申请续期表。
已备案的港澳企业和港澳专业人士应当在备注的业务范围内提供服务,依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并结合实际,认可港澳企业和港澳专业人士在港澳地区的相关工程业绩和经验视同于内地相关工程业绩和经验。同时,从高质量安全发展角度,对港澳建筑业企业提出应办理安全生产备案。
【采写】南方+记者 黄天儒
【统筹】梁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