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购物节临近,网络消费热潮再起。然而,在享受购物便捷的同时,商品质量瑕疵、信息不透明等问题也时有发生。消费者应如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近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下称“禅城法院”)审结的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答案:因商家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3C认证)的咖啡机且未履行告知义务,构成欺诈,法院判决支持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高价咖啡机无法使用,消费者追根究底
2023年7月,消费者梁某在某工贸公司于电商平台经营的网店,支付4198元购买了一台咖啡机。收货后,梁某发现机器存在故障,无法正常使用,遂联系店铺要求更换。然而,更换后的新机仍出现相同问题。
经仔细检查,梁某发现这台咖啡机既无产品合格证,也未标注生产日期,更重要的是,他怀疑该产品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在与店铺客服沟通中,梁某提出质疑,但该工贸公司辩称其销售的属于“商用咖啡机”,无需进行3C认证。双方协商未果,梁某遂向电商平台投诉,并于之后诉至禅城法院。
梁某在诉讼中主张,该工贸公司故意隐瞒咖啡机未经3C认证的关键事实,侵害了其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已构成欺诈。据此,他要求被告公司退还货款4198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三倍赔偿,即12594元。

法院审理:
商家举证不能,隐瞒行为构成欺诈
禅城法院经审理后,围绕两个核心争议焦点作出了认定。
首先,关于合同目的能否实现。法院根据梁某提供的与客服的沟通记录,特别是其发送的产品使用视频,确认了案涉咖啡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实现制作咖啡的基本功能。被告工贸公司对此亦予以承认。因此,法院认为梁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要求退还货款的诉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同时,梁某也需将问题咖啡机退还给商家。
其次,也是本案的关键,在于商家行为是否构成欺诈。针对被告工贸公司提出的“商用咖啡机无需3C认证”的抗辩,法院要求其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但该公司未能举示任何有效佐证。
反之,法院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结合案涉咖啡机的实际功能和使用场景进行综合判断,认定该商品属于国家规定必须经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范畴。因此,法院对被告工贸公司的主张不予采信。
法院进一步指出,该工贸公司销售本应经过3C认证却未经认证的产品,既未在交易时主动告知消费者这一重要信息,也未在商品销售页面作出任何说明。这种隐瞒事实的行为,导致梁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了购买决定,陷入了错误认识,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

法院判决:
支持“退一赔三”,彰显司法态度
综上所述,禅城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某工贸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应对消费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工贸公司向梁某退还货款4198元,并支付三倍货款惩罚性赔偿金12594元;同时,梁某将案涉咖啡机退回给该工贸公司。据悉,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法官说法:
3C认证是安全底线,诚信经营是法定要求
该案的主审法官认为:“3C认证是国家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和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而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本案中,关键是经营者销售应经3C认证而未认证的产品,且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其行为足以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欺诈,必须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后果。
时值“双十一”购物促销期,法官同时向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发出提示:对消费者而言,网购时应认真了解商品关键信息,收货后及时查验商品外观、标识及基本性能。务必注意保存好商品页面宣传内容、与商家的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相关证据。若发现权益受损,可依法通过与商家协商、向平台或监管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权。
而对经营者而言,应合法经营,必须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所售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与质量安全要求。诚信经营是基本准则,任何试图通过隐瞒关键信息获利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采写:南方+记者 唐梦
通讯员 巫云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