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丰市人民法院(下称“陆丰法院”)前后用了7个月的时间,终于圆满解决了一宗合同纠纷案。该案的执行法官余派坛表示:“申请执行人背后是近50名外来务工者,都是急需养家糊口的血汗钱,因此,我们想尽办法进行执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周某艳所在陆丰内湖某房地产项目泥水班组对陆丰法院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并赠送锦旗。
对于申请人周某艳与被执行人深圳某公司、深圳某公司汕头分公司、肖某连、李某、周某之间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陆丰法院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事项,向被执行人深圳某公司、深圳某公司汕头分公司、肖某连、李某、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下列义务:其一,周某、李某、肖某连向周某艳支付工程款509658元及利息;其二,深圳某公司汕头分公司、深圳某公司对上述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其四,负担该案执行费。但被执行人深圳某公司、深圳某公司汕头分公司、肖某连、李某、周某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陆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深圳某公司、深圳某公司汕头分公司、肖某连、李某、周某名下各项财产情况进行查控,经查控,未能足额执行到位。同时,外来务工者催款很急,都是急需养家糊口的血汗钱。陆丰法院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各自筹款积极偿付;同时,查询到被执行人深圳某公司名下有其他分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裁定执行深圳某公司名下分公司的存款,但账户中资金有限,仅够解决周某艳及外来务工者的燃眉之急。陆丰法院在做好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工作的同时,着眼解决申请执行人急难愁盼欠薪问题,强化对相关被执行人财产查控,根据被执行人深圳某公司的具体情况,待公司有款项进入时,及时扣划,最终圆满地解决该案件。
余派坛介绍:“追求结案不难,但要坚守民生底线,同时让群众有司法获得感。因此,本案执行过程中想尽各种办法,最终裁定被执行公司的分公司履行义务。”
南方+记者 郭杨阳
通讯员 罗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