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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将有序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


记者从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日前,惠州市发布《惠州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将有序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以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方案》,更新改造工作将于2027年完成。

《方案》列出十一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7588)和《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 42615)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对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开展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2024年8月底前制定更新改造清单。按照排查评估结果,指导电梯所有权人确定更新改造清单后,组织开展住宅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更新后进行检验,满足经济适用、安全耐久、运行平稳、绿色环保和通信畅通等要求。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适应老龄化需要,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属地管理、规范安全的原则,综合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2024年8月底前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清单。在工程施工不对原结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同时,加强新增设井道、疏散通道等有关构筑物的审批和验收,电梯加装前应落实好使用管理、安全维护等责任主体。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

东湖花园4号小区加装电梯。

东湖花园4号小区加装电梯。

(三)商业楼宇老旧电梯更新。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组织对办公楼、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商业电梯开展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2024年8月底前制定更新改造清单。根据排查评估结果,指导商业电梯所有权人确定更新改造清单,制定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组织对商业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确保更新后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四)供水设施设备更新。对照《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GA 180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等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卫生规范要求,开展水厂净水工艺和出水水质达标能力复核,开展城市供水管网和居民小区供水加压调蓄设施排查评估,指导编制本地区供水设施改造方案,2024年8月底前制定改造计划任务。组织对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自来水厂内设备更新包括水厂水泵系统更换、电气设备更新、加药设备优化、检测及自控设备升级、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更新等;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更新包括供水管网、加压泵房、配套水池(储水设施)及安防检测等设施更新。

(五)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等要求,全面排查评估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情况,2024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系统更新计划。组织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包括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指导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增效,建设一批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污水处理厂。

(六)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等标准与规范,全面摸排更新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检验不合格、超出使用寿命、主要部件严重受损、老化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包括储罐、装卸臂、压缩机、灌装系统、LPG泵,消防泵及管道阀门,消防及自控设备等,对不符合现行《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及《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钢瓶,2024年8月底前制定更新改造清单,按照清单组织开展更新改造。在更新改造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提升建设,提高液化石油气领域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运营水平。

(七)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要求,全面摸排灰口铸铁管道及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原为输送其他气体后改为输送天然气的燃气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且存在安全隐患,未满20年但经检验机构认定不允许使用或无法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的钢质及聚乙烯燃气管道,及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燃气场站和设施设备,2024年8月底前制定更新改造清单。按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要求,全面摸排存在结构性缺陷、功能性缺陷及混错接等问题的排水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水泵站和闸门、各类排水检查井等排水设施设备,2024年8月底前制定更新改造清单。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按照清单组织开展更新改造。

(八)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组织摸查既有燃气、供水、排水、电力、通信、广电等地下管网和窨井盖,以及地下综合管廊、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情况,摸查重点公共区域和城市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情况,找准风险源,摸清风险点,2024年8月底前建立工作需求清单。指导市政设施运营维护或权属单位,根据风险等级,有序布设安全可靠、运行稳定、经济适用的物联感知设备,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新建城市基础设施物联智能感知设备与主体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设施智能化改造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结合城市燃气管道、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工作同步推进。

九)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按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CJJ IT 10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等标准,全面摸排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包括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分选、破碎、再生产品生产)设备、可回收物分拣(分选、压缩、打包)设备等,2024年8月底前制定更新改造清单和实施计划,组织推动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

(十)建筑施工设备更新。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 J160)等规范要求,全面摸排房屋市政工地内使用超过10年、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包括挖掘、起重、装载、混凝土搅拌、升降机、推土机等设备(车辆),建立设备更新清单,组织推动建筑施工设备更新。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

(十一)建筑节能改造。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GB 55015)等政策和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摸排改造超出设备使用寿命、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能效低、发生过重大事故、主要部件严重受损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等设备,2024年8月底前建立设备更新改造清单,组织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