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体检,大家可能了解得比较多,但职业健康监护却不是很清楚,今日小编就为大家说说什么是职业健康监护。
案件详情
2022年12月,横栏镇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到辖内某公司进行职业卫生管理情况检查,该公司主要涉及接触粉尘和噪声这两种的职业危害因素。
执法人员询问该公司的负责人和员工,想不到“一个问题难倒现场三个人”。



执法人员立刻对该公司人员进行了普法,并详细地给负责人讲解如何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随后开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负责人当场承诺限期完成整改。
2023年3月2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复查。
然而该公司仍未能提供2023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相关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称,春节后复工复产业务太忙,所以未能及时落实相关工作。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以案释法
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适用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
其中,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等工作。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
(三)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
(四)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
(五)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
(六)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
值得一提的是,职业健康体检跟普通体检是两码事。按《职业病防治法》要求,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都要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