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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中山工程建设项目“交验即发证”


11月7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启动“交验即发证”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交验即发证”工作。《通知》指出,新建商品房、工业厂房等工程建设项目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在取得住建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材料的当天,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为提出申请的权利人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这意味着中山全市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能够更快获得不动产权证,中山的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11月7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启动“交验即发证”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交验即发证”工作。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启动“交验即发证”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进一步推进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优化工作,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交验即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交验即发证”,是指工程建设项目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在取得住建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材料的当天,我局为提出申请的权利人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为此,将不动产单元表前置在建设工程阶段设立,通过地籍调查提前介入,在竣工阶段主动延伸登记服务,实现竣工验收与不动产登记由串联办理变为并联办理,竣工后即可发放不动产权证。

二、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工业厂房等工程建设项目。

三、工作流程

(一)地籍调查前置入库。

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有“交验即发证”服务需求的,可向我局登记中心或分局窗口申请设立自然幢、房屋分户图和不动产单元表等地籍调查成果。

(二)“容缺受理”申请材料。

工程建设项目在完成规划条件核实后,市、镇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实施“容缺受理”服务,指导权利人准备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料并进行预审。

(三)核发不动产权证。

已经完成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符合首次登记条件的,我局即可同步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

四、本通知“交验即发证”工作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南方+记者 陈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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