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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要闻|东莞物业管理条例下月起施行:未出售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5月22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据介绍,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分六章,共六十八条,对业主和业主组织的权益、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物业的使用和维护规范、相关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条例创设具有东莞特色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作为业主委员会缺位时的补充。物业管理委员会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房屋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小区党组织代表和业主代表组成,负责组织业主依法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为保障物业管理各方合法权益,条例在选聘物业服务人、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人义务、信用管理、物业退出和交接、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

近年来,停车难是小区治理中的热点问题。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条例还明确,既有住宅小区需要增设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应当优先建设公用充换电设施;物业服务人应当积极配合业主依法安装充换电设施。

发布会透露,接下来,东莞将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物业服务业信用档案,探索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南方日报记者 马新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