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阳江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现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起草该文件的目的是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减轻缴存人家庭住房贷款的偿还压力,规范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文件借鉴了惠州、江门、湛江、茂名、云浮等城市的贷款相关政策实践经验。
根据《意见稿》,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尚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将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包括纯商业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及纯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组合贷款,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需满足相关条件:申请人需取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且承办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银行必须为原商业贷款银行,且该银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商业贷款需正常还款24个月以上,并处于正常还款状态;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住房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未设立其他担保物权、居住权,无查封等权利限制。
《意见稿》还明确了商转公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等相关规定。贷款额度将按照申请时阳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且不得超过申请当月商业贷款剩余本金扣除顺延3个月应还本息的余额。贷款期限则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规定执行,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年限。
撰文:陈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