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发布《阳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后,时隔仅半年多,今年阳江又发布《阳江市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规定》(下称《规定》),并于3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
两者都创造了“广东首部”:前者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闭幕后广东通过的首部营商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后者是广东首部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虽然内容不一样,但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解读来看,其路径一致,即通过立法,发挥立法规范和保障作用。
阳江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曾就《规定》解释称,通过立法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建立尾水污染防治常态化机制,推进环境治理和产业管理有效结合,从而推动阳江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阳江有巨大现实需求。一直以来,养殖尾水处理是困扰许多地方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传统的水产养殖大市,阳江市水产产量稳居全省第二。去年水产养殖产量高达90.46万吨,占全市水产总产量的73%。
明确各方责任义务
管治结合,推动绿色发展
水产养殖尾水中一般含有氨氮、有机物等物质,以及大量的死亡有机体、鱼类的排泄物,残存饵料的分解物。若不及时有效处理,会使养殖水域环境恶化,导致鱼类、虾蟹类等暴发疾病甚至大面积死亡,直接导致养殖产品质量和产量下降,排放后也易污染其他水质。
去年,省颁布了强制性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适用于水产养殖单位的养殖水面30亩及以上的池塘养殖,以及工厂化养殖等封闭式水产养殖的尾水排放管理。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水产养殖项目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而现有水产养殖项目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
新的标准对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和产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不过,阳江很早就重视地方立法工作,早在2021年阳江市人大常委会将《阳江市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规定》列入2022年度立法计划。而此次颁发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水产养殖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
据了解,此前,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生态环境部门主要开展海水养殖环评、监测、执法检查和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规定》则明确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工作”等有关职责分工的内容。
《规定》第八条还明确要求水产养殖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兽药、饲料、饵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并做好使用记录,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水产养殖投入品,从源头防止水产养殖尾水污染。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推广疫苗免疫、生态防控措施,推进水产养殖用兽药减量。
阳江期望,以此建立起尾水污染防治常态化机制,推进环境治理和产业管理有效结合,从而推动全市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鼓励生态养殖等模式
已有企业实践,实现降本增效
尾水污染防治需要相关设施的投入,为降低尾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成本,《规定》鼓励集中连片水产养殖区域设置统一的排污口,鼓励集中连片水产养殖区域的水产养殖生产者自筹资金共建或者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建设水产养殖尾水集中处理设施。
其实,在探索尾水治理实践中,2021年开始探索形成的“三模式一奖补”尾水治理“阳西方案”,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完成率达72.7%,并获得省生态环境厅肯定。
位于阳西县沙扒镇的金源海洋生物科研有限公司,是水产养殖业尾水一体化处理的先行者。其负责人陈朝介绍,养殖场采用的是“一体化”处理设施,尾水经增压泵进入处理罐,经罐体内多隔层装置物理沉淀、净化及化学分解、转化处理后排入大海。
其一台一体化处理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过3平方米,每小时处理的污水可以达到50立方米。相较池塘,处理后的水质清澈,也没了鱼腥味。
该县还推行“生态型三级池”和“工厂化”两种尾水治理的模式。前者适用于集中片区或单个养殖面积较大的养殖场。后者适用于单个养殖面积较大、水质要求较高、产品附加值大的养殖场。
《规定》还鼓励、支持水产养殖生产者实施循环生态养殖,通过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对尾水进行综合利用。作为江城区龙头水产养殖企业广东海象水产发展有限公司也已开始实践,其于2023年改建时加强了尾水处理,采取物理技术+生态循环养殖模式。
该公司总经理叶岳霖介绍,他们基地养殖面积1600亩,拿出了120亩尾水治理面积,超过国家相关指导标准,同时划分两个区域养殖,东边为800亩的精养区域,西边800亩为大水体生态循环养殖区,前者有827个池塘养殖南美白对虾,后者是鱼、虾、蟹、生蚝的混养区。
“尾水中富含微生物、藻类、悬浮物,而生态循环区不同物种以此为食,能转化为蛋白质,进而实现生态循环养殖。”叶岳霖,生态循环养殖节省了大量饲料,帮助实现了环保和成本的双效益。
撰文:陈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