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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老人在养老院摔倒,谁之责?


到养老机构养老,有利于老人的身心健康,还能减轻子女的负担,但如果老人在养老机构受伤,养老机构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一起看看在阳江市阳西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事件。

陈某的母亲李某年逾九旬行动不便,为了让母亲安享晚年,2022年4月陈某将母亲送去某颐养院接受专业的养老服务,入住时该颐养院对李某进行了老年人能力评估,认定李某属于三级重度失能,照护等级为全护。

2022年6月2日12时30分,护工照顾李某吃完午饭便将李某扶到椅子上休息,随后出去清洗餐具。12时58分,值班的护工巡房时发现李某摔倒,马上呼叫值班护士。值班护士赶到后对李某的伤口进行了止血等急救措施,由于李某受伤情况较为严重并伴有浅昏迷情形,在取得李某家属同意后,颐养院将李某送至医院救治,李某入院治疗4个月后因救治无效死亡。

陈某认为颐养院未依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母亲李某的摔伤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诉至法院,请求颐养院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6万余元。

阳西县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入住时该颐养院已对李某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李某已完全丧失自理能力,颐养院在照顾李某时应更注意审慎义务。一方面李某在无人照料且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摔倒受伤,并最终死亡,颐养院对李某的摔倒具有一定过错,另一方面李某的死亡与其身体状况具有一定关联。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最终判决颐养院承担50%的责任,赔偿陈某经济损失共22万多元。

法官提醒

随着社会养老设施的逐步健全完善,养老机构越来越受到老年人及其子女的青睐,但由此引发的纠纷亦层出不穷。养老机构不同于其他服务场所,安全保障和注意义务是其首要义务。跌倒摔伤是老年人最常见的安全问题,养老机构应当加强硬件设施改造,提供适格陪护人员,对于生活自理及健康状况存在一定问题的服务对象,应给予更多关注,努力为老年人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提供专业的养老服务。

【撰文】巫雅柠 通讯员 叶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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