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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改革人工商品林采伐制度,优化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


近日,为进一步优化人工商品林采伐审批流程、强化便民服务,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简化人工商品林采伐审批手续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走在全省前列,国家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在珠海落地生效。

《实施方案》将林农小额告知承诺制审批蓄积量上限提高至30立方米,取消小额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精简伐前查验程序,取消集体人工商品林的主伐年龄限制,缩减办理时限,为林农合理采伐需求提供制度保障。

同时,《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要求构建林木采伐信用监管机制,强化采伐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在简化审批、便利服务的同时,强化了规划套核、权属核实、批后备案要求,明确采伐必须兼顾森林可持续经营,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今年10月份,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市重点开展3种类型经营措施,将工作重心向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倾斜。系列文件的出台,助力经营主体分类经营森林生态产品价值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珠海深化推动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以“林长制”促“林长治”的生动体现。

日前,珠海首张小额商品林“告知承诺制”林木采伐许可证已在斗门核发。

南方+记者 何丽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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