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
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近日,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
(第二、三批)的通知》发布。
按照治理目标要求,调整珠海市糖类抗原测定、癌胚抗原测定、甲胎蛋白测定、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等9项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及其部分子项目和镇痛泵体内置入术、植入式给药装置置入术、化疗泵置入术和取出术、调整术等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子项目价格。
其中,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按省医保局确定的全省最高限价执行,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按《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珠医保〔2021〕48号)中的价格比例确定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的90%、80%。各公立医疗机构在不高于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本单位相关项目收费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请各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并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此前,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
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发布,
《通知》下调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等
4项检验类项目价格,
平均降幅23.17%,最大降幅58%,
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通知》于11月30日起落地实施。
《通知》按照治理目标要求,调整了4项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子项目价格,价格平均降幅23.17%,最大降幅58%。其中,珠海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按全省最高限价执行,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按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的90%、80%执行。《通知》规定,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最高限价确定本单位“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等4项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子项目收费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通知》规定,4项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子项目收费价格从11月30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后,预计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全年减少医疗费用约2640.88万元,医保基金支出减少约2244.75万元。
同时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并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血栓弹力图试验(TEG)”
等检验类项目价格表
来源:珠海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