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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新动向!珠海拟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房


随着将“新筹集8000套保障性住房”写入2025年珠海十大民生实事项目,珠海如何加快筹建配售型保障房备受关注。

近日,珠海市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将“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住房”转用为保障性住房。

《珠海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业界认为,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利于推动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盘活存量资源,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

严禁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是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近日召开的全省推进住房保障轮候库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加快推进轮候库建设,加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力度。

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6个城市已先行探索,在加快筹集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建立轮候库工作中取得积极成效。

在最新出炉的珠海市“2025年十件民生实事项目”中,“新筹集8000套保障性住房”被写出“幸福安居”工程。

什么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哪些群体可以申请?

《征求意见稿》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新建或存量筹集,限定户型面积、申请条件、销售价格和处分权利等,面向符合资格条件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各类引进人才和港澳居民等工薪收入群体配售的产权型保障性住房。

为确保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属性,《征求意见稿》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并通过产权登记、使用监管等方式进行限制。

按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定价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集方式大致分为集中新建、存量筹集两种类型。

集中新建渠道包括新增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建设、利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项目开发建设。

业界更为关注的则是存量筹集渠道,主要包括转用存量闲置政策性住房、收购并转用已建成未出售商品住房、收购转用企业自持住房。

业界专家认为,通常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从选址、设计、施工到交付,正常周期需要三年至四年,而推动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直接转换为保障性住房,将大大缩短受保障群体解决居住问题的等待时间。

而在配售价格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并严格按照公布的基准定价和销售单价开展配售。在基准定价的基础上,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上下浮动比例不得超过±10%。每个项目的基准定价应在申购开始前向社会公布,原则上1年内不得调整。

南方+记者 林郁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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