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 > 珠海新闻 > 正文

珠海拟出台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中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推进珠海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

珠海拟出台新管理办法!

近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就《珠海市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适用范围为珠海市范围内个人诚信积分的建设、 应用、管理以及相关信用信息的归集活动。

《征求意见稿》所称个人,系指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珠海市范围内工作、学习、生活、旅游等的境内自然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居民。

个人诚信积分,系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统一的指标体系,运用信用信息数据,经相应模型量化规则累积形成,综合反映个人诚信状况的综合结果。积分名称为“珠海分”(暂定名,候选:贝壳分、珠诚分、杜鹃分、海豚分)。

《征求意见稿》共四章二十七条,

主要包括总则、信息构成、

信用应用、保障措施。

个人诚信积分信息由哪些构成?

对个人诚信积分累积高于基础分的个人,

有哪些激励措施?

……

一起来了解!

信息构成

信息分类

根据《征求意见稿》,信息分类如下:

个人诚信积分信息主要包括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及个人补充信息。其中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大陆(内地)工作、学习、生活期间产生的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合规采集。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信用信息。

市场信用信息是指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在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活动中产生或者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

个人补充信息是指个人自愿上传的可以证明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

《征求意见稿》提到,公共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一)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护照、通行证、居住证等信息)、户籍、学历、就业状况、职称和职业等反映自然人基本情况的信息。

(二)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刑事处罚信息、刑事犯罪信息、单位刑事犯罪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民事判决信息、仲裁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案件信息、破产重整企业信息、当事人破产案件信息、限制高消费信息、终结本次执行案件信息、涉外诉讼案件判决信息、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行政管理信息:自然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信息。

(四)失信认定与信用评价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信息等。

(五)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个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个人表彰、奖励等信息。

(六)信用承诺及履约情况信息: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在学术研究、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信息;其他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行政许可、信用修复等活动中所产生的信用承诺及履约情况信息。

(七)社会贡献信息:志愿服务、应急救援、无偿献血、慈善捐赠、见义勇为等信息。

(八)个人自愿提供或授权同意采集的信息:纳税信息;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信息;政府性基金缴纳信息;水电气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贷款及还款情况信息;其他合同履行、信用承诺信息等。

(九)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

数据共享归集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工作,信用信息管理主体应当在信息形成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市“珠海分”小程序应用平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企业事业等可依法依规依约,在取得个人同意基础上提供其市场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对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和负责。

数据自主上报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个人通过市“珠海分”小程序应用平台线上提供本人荣誉信息、社会贡献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授权对相关信息进行核验、共享与应用,作为开展个人诚信积分评价的重要依据。

个人应对自主申报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承诺和负责。

信息归集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信用信息的归集应保证信息来源渠道的正当性、合法性和信息的客观性。禁止以欺骗、盗窃、胁迫、利用计算机网络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个人信用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信息有效期

《征求意见稿》提出,信用信息应设置有效期。公共信用信息的有效期由信用信息管理主体确定,未明确有效期限的一般为5年;市场信用信息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自信息认定之日起计算。不在有效期内的信用信息不参与积分计算。

指标体系管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发展和改革局应科学合理制定个人诚信积分指标体系,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审核同意后发布实施。指标体系可根据国家政策和工作实际,按需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非重大影响且调整的指标分值影响不超过10%可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自行组织开展。

积分要求

《征求意见稿》要求,个人诚信积分应可解释、可追溯,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更新。

信用应用

应用原则

《征求意见稿》提到,个人诚信积分应用应以正向激励、增强诚信获得感、营造守信社会氛围为导向,不得以个人诚信积分低为由限制个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应用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到,个人可查询本人诚信积分,自愿享受“信用惠民”激励措施。

个人诚信积分运营主体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个人诚信积分使用者的身份、业务资质、使用目的等进行必要审查。查询个人诚信积分时取得该个人的同意,并提供有关授权证明、约定的查询用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个人诚信积分,并保存查询记录。

个人诚信积分使用者应当基于合法、正当的目的使用个人诚信积分,不得滥用相关信息。

激励应用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对个人诚信积分累积高于基础分(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获得基础分)的个人,信用信息管理主体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予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程序简化等便利服务措施。

(二)在媒体推介、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考虑对象。

(三)在行政审批、旅游、住宿、阅读、消费购物、个人信用贷款、医疗服务、交通出行等领域提供优先办理、优惠折扣、降低门槛、增加服务数量、免提交材料、便捷服务、加速服务等激励措施。

(四)在推荐入驻孵化基地,评选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典型等创业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五)国家、本省、本市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激励措施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区级、各相关部门应当结合自身职能研究制定本单位个人诚信积分激励措施实施细则,鼓励探索个人诚信积分惠民应用措施。个人诚信积分运营主体应定期发布个人诚信积分应用指南及激励措施汇总目录。

积分分类

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诚信积分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丰富拓展公共分、市场场景分和地方场景分,分别用于公共服务领域场景、市场领域场景和地方特色场景。

个人诚信积分分数即公共分,不含特定行业、地方特征属性,服务对象为全部群体,广泛适用于各行业领域服务场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的应用场景、提供的优惠服务,应当使用公共分。

市场场景分可在公共分的模型基础上动态调整、增加市场信用信息,适用于面向特定场景的群体提供守信激励服务。

地方场景分可在公共分的模型基础上动态调整、增加地方特色公共信用数据,适用于面向本地特定场景的群体提供守信激励服务。

积分分类应用

《征求意见稿》提出,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市场化机构可在个人诚信积分的基础上,会同个人诚信积分运营主体依法共同开发基于不同应用场景的衍生分数(市场场景分)及应用产品,拓展市场化“信用惠民”激励措施。

各区级、各相关部门或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会同个人诚信积分运营主体,依法共同开发利用地方特色信用数据资源,探索开展个人诚信积分及其衍生分数(地方场景分)在本区域范围的应用,推出具有区域特色的应用产品,给予在本区域开展工作、生活、学习、旅游等活动的守信个人更多激励。

积分互认共享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加强与其他省市合作,推动个人诚信积分互认及“信用惠民”激励措施共享。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其他省市,确定信用分转换规则,依法实现将外地个人信用积分和“珠海分”的相互转换。

个人诚信积分运营主体应当在市“珠海分”小程序应用平台设置城市信用共享专区,便于守信个人便捷共享异地信用场景。

保障措施

积分异议

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对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个人诚信积分有异议的,可以向个人诚信积分运营主体提出异议申请。

个人诚信积分运营主体收到异议申请后,属于本单位处理范围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异议申请人;需要信用信息管理主体核查落实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平台将异议申请转至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主体。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主体应当自收到转来的异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异议申请人。

积分修复

《征求意见稿》规定,信用信息管理主体应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信用主体在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内,可以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开展社会信用修复。

信息安全

《征求意见稿》要求,市发展和改革局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制度,做好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使用个人诚信积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

为公共服务提供新型分配机制,

将让信用良好的市民享受

更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

提升市民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期待《珠海市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

早日出台,

通过信用积分及其应用,

能够让市民直接感受到

“守信受益”的实惠,

从而主动提升诚信意识,

促进社会诚信文化建设,

形成重视信用、维护信用的良好氛围。

来源:珠海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