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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拟出台新管理办法,事关医保门诊待遇


拟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定点医疗就医

的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

从原来的2500元提高至3500元;

拟优化门诊共济就医定点选定政策,

将原来的1家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扩大到2家定点医院……

珠海拟出台新管理办法,

一起来了解!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政策,根据国家、省、市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等相关文件规定,市医保局拟对普通门诊统筹办法、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进行整合修订完善,起草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根据《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提供门诊医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

《征求意见稿》共七个章节,

由三十八条组成,

主要包括总则、普通门诊待遇、

门特待遇、服务管理、

“两病”管理、费用结算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

主要拟修订哪些内容?

接着往下看!

提高职工医保门诊共济

定点的待遇支付限额

《征求意见稿》根据门诊共济保障改革一年的实施情况,结合职工医保基金的运行情况,拟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定点医疗就医的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从原来的2500元提高至3500元,进一步满足职工参保人员的门诊就医需求。

增加1家职工医保

门诊共济就医定点机构

拟优化门诊共济就医定点选定政策,将原来的1家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扩大到2家定点医院,并规定其中1家须为二级及以下医院或专科医院。政策调整后,将一级医院纳入选定,并鼓励参保人在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进一步便利职工参保人员的门诊就医选择,更好地满足职工参保人员看病就医购药需求。

优化职工医保门诊共济

定点的支付比例

将一级医院纳入选定后,衔接异地就医备案普通门诊待遇规定,明确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选定的二级及以下医院门诊就医的支付比例为70%,三级医院比例维持50%不变,不同级别医院的支付比例适当拉开,鼓励和支持职工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就医。

据了解,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

【来源】珠海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