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灯光下水灵新鲜的肉菜,
买回家却发现有色差;
原先看着色泽亮丽、
让人食欲大开的鲜肉,
离开菜市场灯光却变了样
……
这些现象的产生源于一种“生鲜灯”,
在“生鲜灯”照射下的食品看起来色泽鲜亮,
容易影响消费者对食品外观的判断,
对购物选择产生误导。

“生鲜灯”照射下的猪肉(左)和白光灯照射下的猪肉(右)对比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今年修订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确保《办法》顺利实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着手规范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经营户照明灯具使用行为;2023年11月以来,已对辖区40家农贸市场开展全覆盖检查,督促提醒688户经营户限期更换合规灯具。

目前,星园市场、南坑市场、朝阳市场大部分经营户已经提前更换使用白光灯,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经营户及时整改,确保全区农贸市场及时完成“生鲜灯”更换工作,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秩序,全力守护好市民的“菜篮子”安全。


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
提醒广大经营者
切勿使用任何可能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和其他感官性状产生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在《办法》正式实施后,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珠海香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