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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再提速!珠海发布不动产继承登记新规


5月20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关于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珠海市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办理流程。

《通知》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四种产生方式,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继承的最新规定,明确申请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时,遗产管理人的到场义务。区分遗嘱(赠)、法定继承、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四种情形,分别明确各自的业务申办要求。特别明确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遗产管理人对其出具的遗产分配方案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公平合理性负责,无需全体法定继承人到场对遗产分配方案进行签字确认。

《通知》还对遗产管理人分割遗产时的非经公证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办理时限和流程进行压减,承诺时限由一般的3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公告期由3个月压缩为1个月,压减率均超66.6%。

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业务办理,是珠海不动产登记领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的重要法律实践,也是优化非公证继承业务办事流程、提升珠海登记财产营商环境便利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创新举措。下一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全面推动遗产管理人制度在登记实践中的应用,持续优化继承登记办理流程,让群众享受到更多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南方+记者 何丽苑

通讯员 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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