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完善耕地保护基层治理机制,日前,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珠海全面推行田长制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实施意见》明确了珠海田长制的组织和责任体系,其中市级层面设立第一总田长、总田长和副总田长,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总田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田长,负责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市领导同志担任副总田长,高位推动珠海耕地保护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珠海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工作目标:到2024年6月底,完成全市耕地保护田长制网格划定工作,全面建立“4+1”田长制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到2025年底,田长制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数量不低于《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控制数,促进耕地质量有提升,布局更优化。同时明确了田长职责、主要任务、工作机制、保障措施以及18个市级田长制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
在省级田长制文件基础上,《实施意见》充分考虑了珠海耕地保护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细化了各级田长职责内容,层层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提出镇级层面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包括镇委委员在内的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田长,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实行分区(片)负责;进一步理顺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工作机制,强调要依法依规有序建立违法用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将耕地保护纳入镇(街道)综合执法重要内容。
截至目前,珠海“4+1”田长制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已经建立,田长制网格划定工作已完成,基层田长培训已全覆盖,巡田工作已全面启动,全市共划定耕地网格620个,设置各级田长共计898名。下一步,珠海市将按照省级工作部署,加快推动成立市级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田长办”,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加快推进珠海田长制全面落地见效,支撑“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顺利实施,发挥田长制的重要抓手作用,推动耕地保护关口前移,切实打通“耕地保护最后一公里”,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守好“南方自己的责任田”。
南方+记者 何丽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