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授予“珠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
11个条件和推荐方式;
明确珠海市荣誉市民
可享受哪些方面的礼遇;
设立市荣誉市民工作联席会议
……
珠海出台新办法,
对授予“珠海市荣誉市民”称号进行规范。
近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珠海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办法》共10条,
具体明确了授予条件及审核部门、推荐方式、
授予程序、享受礼遇等方面内容。
一起来关注!
授予条件及审核部门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和其他市外人士,可以被推荐或自荐为珠海市荣誉市民候选人。
(一)在珠海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投资数额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显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3年内在珠海市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折合人民币10亿元(含)以上(按投资当年汇率折算),对珠海市产业链聚焦有重大作用,投资项目须属于珠海市“4+3”主导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
2.在珠海市投资企业实际到位资金累计折合人民币2亿元(含)以上(按投资当年汇率折算),且企业在上一年纳税金额达人民币1500万元(含)以上,或近三年纳税金额累计达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其中纳税金额不含海关代征关税及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投资项目须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类、珠海市鼓励发展的产业。
以上条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招商署联合有关部门审核认定。
(二)在珠海市促进科技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为珠海市科技事业提供相关技术,该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填补国内行业空白或者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2.在科学技术前沿有创造性的重大研究成果,对推动珠海市科学技术进步产生重要影响的。
以上条件,由市科技创新局联合有关部门审核认定。
(三)在推动珠海市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珠海市制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城乡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提出有重要价值的系统意见和完整方案,经采纳后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2.在珠海市投资企业连续3年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并在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治理、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治理、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方面起示范和推广作用,对珠海市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
以上条件,由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有关部门审核认定。
(四)在珠海市社会公益与慈善事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为珠海市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等无偿捐赠累计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的;
2.无偿捐赠文物或者艺术作品给珠海市博物馆、美术馆永久收藏,并提供经省级以上鉴定委员会鉴定的报告,捐赠的文物或者艺术作品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
以上条件,由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有关部门审核认定。
(五)在珠海市宣传、教育、文化文艺、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为推动珠海市新闻、外宣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对推动珠海市新闻媒体发展进步产生重要影响的;
2.长期致力于推动珠海市文化文艺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3.为珠海市引进国内外顶级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水平,扩大对外影响,并形成示范作用的;
4.为推动珠海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医疗技术前沿有创造性的重大研究成果,对推动珠海市医疗技术进步产生重要影响的;
5.为珠海市引进国际顶级文体旅游资源,并作出持续重大贡献,对推动珠海市文体旅游事业发展产生标志性影响的。
以上条件,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有关部门审核认定。
(六)在促进珠海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合作发展,与台湾地区交流合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推动珠海市与港澳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民生改善、社会管理等领域交流合作发挥重要作用的;
2.长期致力于推动珠海市与台湾地区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促进人员往来以及民间团体对接创造条件,并取得多项阶段性、实质性成果的。
以上条件,由市台港澳事务局联合有关部门审核认定。
(七)在促进珠海市对外交往,建立对外友好关系、开展各领域交流合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推动珠海市对外交流与合作,在引进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的;
2.为珠海市开展友好交流、提升国际形象提出重要建议或者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的;
3.帮助珠海市企业“走出去”,在推进国家发展战略,包括开展“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方面起显著作用的。
以上条件,由市外事局联合有关部门审核认定。
(八)在珠海市应对突发事件、抢险救灾中,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贡献突出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联合有关部门审核认定。
(九)为珠海市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有关部门审核认定。
(十)为珠海市的国家级项目建设、中国航展等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委军民融合办联合有关部门审核认定。
(十一)在其他方面为珠海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需要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推荐方式
符合以上条件,经本人同意,可以由珠海市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推荐为珠海市荣誉市民候选人,也可以由本人自荐为珠海市荣誉市民候选人。
授予程序
“珠海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程序:
(一)推荐单位或者自荐人填写《珠海市荣誉市民推荐书》,向荣誉市民条件审核认定的相关部门申报。
(二)受理部门根据被推荐人具体情况,将《珠海市荣誉市民推荐书》商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后,报珠海市荣誉市民工作联席会议进行初审。
(三)市荣誉市民工作联席会议表决,表决同意达2/3或以上者为荣誉市民初审候选人。
(四)市荣誉市民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初审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自公示期满30日内组织核查。
(五)市荣誉市民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享受礼遇
“珠海市荣誉市民”在珠海市享受的礼遇:
(一)应邀旁听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列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珠海市委员会全体会议;
(二)应邀参加珠海市举行的全国性和国际性赛事、会议、庆典等重大活动;
(三)应邀参加国家机关组织的社会公益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四)在珠海市居住的荣誉市民,可优先安排其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礼遇和优惠待遇。
撤销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撤销荣誉市民称号:
(一)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作为主要责任人或者直接责任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劳动纠纷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的;
(五)有犯罪记录的;
(六)其他不得授予的情形。
撤销“珠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其本人。
《办法》的出台将
更好集聚高端科技人才、产业人才、
文化艺术人才、体育人才等各类人才资源,
争取上述人才的支持,
促进珠海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奋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增长极、
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
努力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城市样板!
【来源】珠海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