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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桂头人民法庭拟命名“枫桥式人民法庭”


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首批拟命名“枫桥式人民法庭”和备选人民法庭的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全国共有100个法庭拟命名“枫桥式人民法庭”,49个法庭作为备选人民法庭。其中,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桂头人民法庭进入拟命名“枫桥式人民法庭”名单。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桂头人民法庭,系广东法院首个以“服务国家公园创建”为主责的建制法庭,管辖面积1724平方公里,覆盖岭南国家公园(创建中)韶关境内的“核心保护区”。

近年来,桂头人民法庭创新生态司法修复机制,在天井山林场、南水湖湿地公园等地设立巡回审判点。首创“生态托管养护”机制,妥善化解林地养殖纠纷,让林场的“牧羊人”变成“护林人”。联合同级检察机关制发《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让多棵百年古树披上司法“铠甲”。积极探索风险告知制度,向水源地垂钓、管护区内采摘的村民发出法律风险告知书,把“靠山吃山”变为“养山护山”。做实前端治理,创建“瑶歌共唱、纠纷共调、生态共护”解纷模式,用“瑶汉双语”源头化解山林、土地纠纷158件。聘请62名保护区村民参与涉林业、渔业纠纷调解,助力“瑶字号”品牌建设,充分释放瑶山乳水“生态红利”。

南方+记者 李幔 潘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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