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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预防知多少|职工发生工伤后该怎么办?


编前语:在当前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而职业伤害状况又十分严重的形势下,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愈发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新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以“工伤预防”为指导思想,建立工伤保险预防机制,构架工伤保险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的平台,是目前工伤保险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工伤预防潮州进行时,即日起,南方+潮州频道将联合潮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为您介绍工伤预防那些你不知道的事。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只要你缴纳了工伤保险,可按照以下的简要流程进行处理。

 简要办事提示:

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如果你在潮州参保:统筹地区的社会(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指的既包括市一级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也包含县区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一般按照参保地管辖。如果你在潮州市参保的,就要到潮州市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如果你是在潮安区参保,就要到潮安区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办理认定业务。

工伤医疗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参保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康复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如果你在潮州参保: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可在潮州各县区领表,鉴定由潮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

 工伤保险待遇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本文内容源自《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

【全媒体记者】洪礼慧

【制图】洪礼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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