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记者从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获悉,该分局联合情报作战中心经过10天的走访摸排,成功抓获1名作案嫌疑人 ,破获1宗盗窃车内财物案,有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促进了“双提升”工作。

近日,虎门镇大宁社区某超市停车场发生一起盗窃车内财物案。
分局侦查员通过侦查发现,当天18时许,事主叶先生将一辆黑色轿车停放在该停车场后下车离开,至当日22时许取车时,发现放在轿车储物箱内的2800元人民币被盗。
侦查员调取大量视频监控录像倒查,发现了1名作案嫌疑人,随即根据嫌疑人逃跑方向展开循线追踪。但由于嫌疑人极其狡猾,专挑没有视频监控的小巷逃窜,为案件侦破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侦查员继续展开侦查工作,经过10天持续不断的视频路线追踪和实地走访摸排,终于摸清了嫌疑人的落脚点。根据摸排到的线索,侦查员在该镇北栅社区开展布控伏击,在一出租屋将嫌疑人谢某亮成功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缴获汽车干扰器2个。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谢某亮供述,作案当日其在停车场发现事主正在停放小轿车,便使用干扰器对轿车车门锁进行干扰,待事主离开后即进入车内将财物盗走。
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亮因涉嫌盗窃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以案说防
1.汽车干扰器对于用钥匙手动锁车是无效的。
2.无论在哪里停车都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车内勿放置贵重物品,以免引起窃贼的注意。
3.停车用遥控器锁门后,再轻拉车把手检查每个车门确认落锁情况。
4.发现按下车辆闭锁遥控器但车辆没有正常上锁时,可能受到干扰器干扰,应观察周围是否有可疑人员。
5.发现车内物品失窃后,要及时拨打110报警。
6.倒卖汽车信号干扰器属于提供作案工具的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记者】何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