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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警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近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生产违法行为“一案双罚”十大典型案例公布,东莞共有四起行政执法案例入选。“一案双罚”即是对安全生产案件不仅处罚企业,还要处罚企业主要责任人。

当前,东莞应急管理系统正强化执法监督,通过加强“一案双罚”执法,推动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切实从源头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为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探索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的发展环境。

在东莞市应急专家库专家、广东南方应急管理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吴春庚看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东莞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证,加强“一案双罚”执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治理导向

今年2月16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石排镇某高分子材料生产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多方面问题,包括:对储存的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公司主要负责人禹某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提供任何检查记录,未能及时消除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

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两个违法主体进行立案调查,分别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禹某作出罚款2.5万元、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这起案例入选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一案双罚”十大典型案例。市应急管理局石排分局执法监督股股长杨立强参与这起案件的执法查处。杨立强说:“我与同事之前检查过这家企业,发现的问题与现在存在问题基本上是一样,之前已对企业责令整改。企业有按照要求整改,但这次检查发现企业缺乏对安全设施维护和保养,如同虚设,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其实,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安全生产法,在大幅强化对违法企业处罚力度的同时,也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制裁力度。此次全省“一案双罚”典型执法案例的发布,释放了发挥警示威慑作用的积极信号,亦体现了通过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少数关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鲜明治理导向。

杨立强对于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少数关键”感触颇深。他说:“我发现不少企业缺乏主动性去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甚至有一种依赖执法人员检查来发现和排除隐患的想法,使得安全生产工作处于被动位置。”

杨立强说:“通过这次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观念开始转变,明白不能再处于被动,而是要发挥主动能动性,务必担负起主体责任。”

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护航效能,东莞应急管理系统积极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的安全服务。市应急管理局聚焦执法主业,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今年2月,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多部门草拟了《东莞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从整合执法资源、健全执法监管体系、推进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保障等七个方面深化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从源头上对安全生产抓早抓小

倒逼企业主要负责人从源头上对安全生产抓早抓小,东莞应急管理系统正严而又严、实而又实、细而又细抓好监管执法工作,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产安全。

此次东莞入选的四个案例,是去年11月以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例。其中,对某电子设备制造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行政处罚案,属于“一案三罚”典型案例。

今年2月17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长安镇某电子设备制造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一些违法行为。

长安应急管理分局执法监督股副股长吕胜元告诉记者:“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特种作业人员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

为此,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三个违法主体进行立案调查,分别对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李某、特种作业人员邓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在吕胜元看来,“一案三罚”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警醒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安全发展。

当前,东莞应急管理系统全力引导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扭转思想上的麻痹,使其充分认识只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才能真正地实现生产安全、平稳。

此次,长安应急管理分局共有三起典型案例入选。该镇企业体量大,监管任务重,安全生产重任在肩。近年来,长安应急管理分局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和市应急管理局的指导下,在努力纠正执法宽松软问题的同时,保持“严管严查严办”的高压执法态势,不断推动执法工作从数量向质量转变,成效初显。

长安应急管理分局对某园区安全生产管理缺失问题给予重罚,分别对物业管理方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2万元、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主管人员陈某作出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长安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郭爽参与查处这起案件。他说:“物业管理方切勿‘只管收租,不管安全’,要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意识。接下来,继续展开工业园区与分租式厂房的专项治理行动,重拳打击违法行为。”

在这起案件中,市应急管理局充分运用行刑衔接手段,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重罚了物业管理方及其主要负责人,警醒园区物业管理方务必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发挥协调管理的职能,进一步加强承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访谈

东莞市应急专家库专家、广东南方应急管理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吴春庚:

让安全生产

融入企业生产经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一案双罚”十大典型案例,东莞共有四起案例入选。东莞落实“一案双罚”执法,加强执法监督,释放了积极的信号。南方日报采访了东莞市应急专家库专家、广东南方应急管理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吴春庚。

南方日报:如何看待东莞共有四起案例入选“一案双罚”十大典型案例?

吴春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生产安全监管的关键抓手。东莞落实“一案双罚”执法方式,正是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全面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科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培养企业应急救援能力的有力举措。东莞通过“一案双罚”执行推动企业负责人转变安全生产观念,更加关注和了解安全生产,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南方日报:东莞落实“一案双罚”狠抓典型,这是否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同时体现东莞应急管理系统聚焦执法主业落实履职履责?

吴春庚:“一案双罚”会让企业负责人意识到,自己在经营企业生产产品的同时,也肩负着安全生产责任。除了依靠政府的监管和行业的指导督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也必须充分建立健全安全体系,采取多种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留给企业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借口和理由,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

东莞应急管理系统一直以来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盯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落实,强化监管执法。这次强化“一案双罚”执法,促进企业在开展经营决策的同时考虑安全生产的影响,使安全生产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

南方日报: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探索高质量发展,拥有安全的发展环境显得极其重要。东莞应急管理系统加强“一案双罚”执法,是否对护航东莞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助力作用?

吴春庚: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东莞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证。“一案双罚”,一方面会促进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积极探索新的应急和安全管理方式,另一方面会激发提升企业家的安全责任意识,建构起更大的责任担当,正确自觉统筹起企业的发展和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高质量增长作出贡献。

【记者】何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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