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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系列活动 |人人都是“摄影师”的时代,司法如何适应互联网世界下的图片产业变革与创新?


2019年4月10日,

世界首张“黑洞”照片公布,

瞬间刷爆朋友圈。

与此同时,

关于“黑洞”图片版权的问题,

也引发了社会热议。

在“4·26” 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

广州互联网法院专门就

网络图片作品版权法律问题

召开了研讨会。

快跟随广互君,

看看一众专家、媒体、企业代表们,

都说了些啥吧!

为进一步净化版权市场、促进版权合法交易及加强版权保护,推动构建图片版权合理流通及依法维权的新机制,广州互联网法院于4月16日上午举行“网络图片作品版权法律问题研讨会”。中共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段玉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黎炽森、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省版权局)袁新迪处长、广州互联网法院院长张春和以及来自高校、媒体、图片行业协会、企业等30余家单位代表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研讨会围绕“网络图片作品使用面临的新挑战及应对”“网络图片作品版权合理流通新机制及发展前瞻”“网络图片作品使用新秩序的规范与构建”等三个方面积极交流意见,共同为解决网络图片作品版权法律问题献言献策。 

研讨会上,段玉萍副局长首先致开幕词。

段玉萍

中共中央宣传部

版权管理局副局长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特别是全民媒体时代的到来,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建立良好的网络文化已成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点。近年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已成为人们表达和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这些都离不开图片内容。但与此同时,图片版权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侵权现象日益严重。我们必须将打击图片侵权与倡导诚信维权作为共同抓手,聚集社会合力,在创新版权监管模式、强化司法保护、加强企业行业自律等方面重点突破,切实推动图片创新运用,营造健康的行业生态。

网络图片作品使用面临的新挑战及应对

代 表 发 言

邹  韧

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

常务副秘书长

媒体融合下传统媒体使用图片新趋势

我们认为,著作权法是平衡创作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侵犯图片权利的行为都应当承担责任,但维权方式却需要规范。我们建议:首先,媒体应当加强版权保护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获得并使用图片,尊重图片版权。其次,图片公司和图片代理机构应加强自律,既要诚信规范经营,又要合理主张权利,不搞恶意诉讼。最后,司法部门应建立公平合理的图片侵权判赔标准,避免过度自由裁量导致判赔差异过大。

刁云芸

 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诉讼总监

图片著作权纠纷问题报告

目前,图片著作权纠纷问题主要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案件主体公司化;二是案件批量化;三是内容低质化;四是维权商业化。我们建议:一是加大著作权权属证据的审查力度,厘清诉请方的权利链条是否完整,是否有权提出维权;二是对在案件审理过程反复维权、批量维权、图片质量不高等情况,应以图片授权标准定赔偿数额;三是严格依照侵权责任法“通知+删除”原则,平台对侵权图片及时处理并提供侵权人信息应予免责。

路  毅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

创始人

片的生产与网络应用

在图片库平台里,作品构成由生产机构、摄影师以及其他图库(代理机构)三个部分组成。在上述结构里,我们的角色是生产机构,即图片的原创作者。目前,网络上无论是授权使用还是侵权使用的作品,大多集中在图库作品。图片库作品之所以成为如今网络使用和侵权的主要对象,主要在于图库作品的场景多是设计而成,构思包含特定的含义,画面语言也更丰富。

邓丹云

广州互联网法院

综合审判二庭负责人

技术发展必将带来制度变革——审理图片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思考

在互联网时代,以图片为代表的传统作品,已由稀缺变得充裕。但是,相当多的图片难以做到先授权后使用且控制传播成本极高。如允许使用人能够先使用,后付费,既能够为创新提供必要的激励,又能够尽可能发挥图片的价值,促进文化的繁荣和发展。虽然,现阶段我们只能在既有法律框架内进行司法。但我相信技术的发展必将带来制度的变革,图片市场的流转也一定会变得合理、有序、有效。

专 家 点 评

李  扬

中山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对权利人的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时,在利益平衡方面,可以参照实际损失标准进行裁量,如果无法举证损失就推定没有损失。另外,要适当扩大合理使用的范围,针对低像素的图片,独创性相对来说偏低,法官将其认定为合理使用的行为是没有问题的。最后,加强司法宣传力度,提高作品原创的意识和版权保护意识。

黎炽森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

文化的发展在于传播,若文化不传播的话,是不可能发展的,所以我们在保护图片著作权的同时,应该更加侧重于鼓励文化的传播。在民事赔偿侵权中,无论是故意也好,不小心使用也好,对构成侵权的认定是不影响的,只是在确定赔偿数额的时候法院会进行考虑。同时,图片在定性方面应当考虑是复制了图片还是直接使用了图片,若定性不一样,法律后果也是相差甚远的。

网络图片作品版权合理流通新机制及发展前瞻

代 表 发 言

王  斌  

中国互联网协会版权工作委员会

秘书长

打造互联网图片合作共赢生态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目前互联网已经进入新的时期,就是要创造终身用户,实现用户的终身价值。实际上我们是一个接力棒,一代一代地传承着未来,传承着中华民族的繁荣与发展。为此,我们致力于倡导行业自律,通过多方联合行动共同推动网络图片版权保护,研究起草《互联网行业图片使用指导价格》,推动构建互联网平台纠纷调解机制建设,使得纠纷当事人与权利人建立常态化机制。

李俏彬  

21世纪经济报道副总裁

传统媒体图片使用现状及商业图片授权机制建议

我们认为,当前传统媒体图片使用存在商业图片网站图片版权确权不清晰、权利主体溯源难、图片侵权数量较多等问题。

面对当前传统媒体图片使用的困境,我们建议,一是加快解决图片版权归属和确权问题,二是尝试拓宽时事新闻、实时信息的合理使用范围,三是完善商业网站图片授权机制,形成分级授权费用标准,四是坚持知识产权保护,倡导尊重原创。

吴  鹏

上海七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

建立可溯源的分布式版权元数据体系

作为一家技术和版权相结合的公司,我们探索通过元数据和区块链技术,给所有的图片生成唯一的DNA信息。在图片上打水印是否可以证明某人享有著作权,我们认为这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建议在授权机制上形成一个法律条款、视觉识别、机器识别、元数据及信用识别五层授权结构,通过技术,让图片原创机构、图片使用者达成多端节点连接,让大家更好地识别图片相关信息。

林  涛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总干事

诚信建设,是做好版权保护的永恒主题

摄影作品侵权的现象由来已久,数字技术、互联网的迅速到来与发展让摄影师们真正感受到作品被侵权进入了“黑洞”之中,我们都需要重新审视诚信在这个领域是不是被严重地丢失了。国家版权局已经将图片版权保护纳入2019年“剑网行动”行动中,我们愿意与使用方共同配合,寻找一个能够简易、公平、相对合理的机制发挥集体管理组织拥有的作用。

邓毅君

广州互联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

构建合理流通机制,培养良好用图习惯

当前已进入“知识时代”,探索建立合理的图片流通机制,培养图片使用者的良好用图习惯,刻不容缓。无论是著作权创作人、图片运营商还是管理机构都应该思考如何让使用者更方便更快捷地追溯权利源头,尊重创作者的劳动和智慧,让真正的创作者得利,同时更好地促进作品的传播。从这个角度出发,我建议,一是要构建开放共享、易查询的原创图片版权登记机制;二是要规范图片收集、投放机制;三是要构建高效多元的图片交易模式;四是要构建合法合理的维权机制。

专 家 点 评

徐  瑄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

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我们需要回归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去思考网络图片的版权保护问题。版权保护需要平衡,如果没有达到平衡,创新可能会被扼杀,如果过分强调一方当事人的价值,就会使得图片生态失衡。著作权法是尊重劳动、尊重智力成果的。尊重是诚信的第一个价值,接下来才是付费价值。保护图片权利人需要保护真正的原创人,使得他们因智力劳动而真正获得收益。我们看到,在新技术的支持下我们完全可以实现这一点,任何一个使用人都可以快速获得授权、支付价格,而不用将作品委托、授权图片公司来进行维权。

袁新迪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省版权局)处长

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省版权局一直在思考如何构建数字版权保护的良好生态环境。数字版权面临的严峻形势下,我们首先要构建一个共建、共治、共享的版权保护生态环境。作为版权管理部门,需要发动行业协会、基层管理组织共同行动,制定出一套明细化、可操作性的规则。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筹备起草《广东省版权条例》,希望未来这部条例能成为版权保护的有力武器。此外,我认为在版权保护方面,技术不是主要问题,而是从上到下的理念问题。在著作权领域,只有交易环节才是版权最重要的体现,因为如果不交易,作品无法体现它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网络图片作品使用新秩序的规范与构建

作为网络图片权利人,向法院提出了大量诉讼,效果如何?维权的主要痛点和困惑是什么?

吕  辰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始人、总裁

对于网络图片的版权保护,我谈一下感受:第一,图片支撑着企业广告行业,图片对未来中国行业的发展起着推动的作用。第二,全景公司希望为公众提供信息检索工具,为企业提供创意工具,为更多的主流媒体提供优质内容。第三,维权确实需要成本,异地立案起诉需要交通费、住宿费,维权成本高昂,但是一张图片的维权所得其实并不是很高。最后,我认为当国家在知识产权的利益大于侵权盗版的利益时,国家才能真正强大。

作为图片使用大户,目前也为作品权利人提供存证等服务,对构建一个良好的图片使用秩序有什么好的建议?

尹  鹏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

法律事务部主任

在目前的诉讼过程中,被告往往疏忽了对权利审查问题。因此,我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对原创的维权以及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的维权进行区分;二是对图片与其他作品类型的赔偿数额进行区分,司法对于作品的保护是需要回归作品原创性。三是综合考虑原创的独创性、稀缺性以及侵权的性质等因素。此外,我们希望在倡导图片权利人不忘维权初心的同时,主流媒体也应更加充分发挥主动担当作用,共同构建网络图片版权保护的合法秩序。

作为图片使用大户,目前也为作品权利人提供存证等服务,对构建一个良好的图片使用秩序有什么好的建议?

崔玲玲

百度集团法务部副总经理

百度在图片的交易市场上主要作为图片的使用者和需求者,同时也为网络图片版权的使用流转提供技术支持。基于此,谈谈几点想法。首先,百度公司作为网络平台可根据法律规定适用避风港原则,但仍然面临大量的商业营销式维权,我们希望图片公司能更多的进行理性维权。其次,为解决原创作者面临的侵权问题,我们也积极依托区块链防止篡改、非常安全的技术特性,真正为原创作者提供一个全方位技术性解决方案。

作为多元纠纷解决研究专家,对解决目前图片版权纠纷有何思路和建议?

纪洪强

北明软件有限公司副总裁

我认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为网络图片纠纷提供新的化解思路。首先,图片的知识产权是私权保护机制,和解、调解能够构建双方新的关系,因此多元化解必然存在其价值。其次,目前对于和解的方案和策略已经形成很多经验,我们需要做的是将这些经验集中标准化。因此多元纠纷化解的司法赋能,需要构建一套复合法经济学的模型,社会的总体成本才能达成社会最优。

作为调解专家,谈谈如何在解决网络图片版权纠纷中发挥调解作用?

郭玉忠

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

首席调解员

在整个知识产权的生态体系当中,图片公司、权利人、使用人都在发挥着各自的作用。获得商业交易、完成双方之间的合作,使知识产权获得更大的收益,我认为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目标。知识产权谈判从自恰、调解,最后到诉讼的全生态模式,我希望未来是可以形成的。由一张照片引发的争议,“黑洞”照片就像一面镜子,照射出了部分图片公司是否在商业利益面前失去了一些坚守,也照射出了一些所谓的无意识的、善意的或者故意使用者的行为,同时也给调解机构、法院带来了更多新的思考,希望图片版权保护之光能够透过“黑洞”照耀所有权利人、传播者以及千千万万的使用人。

在活动的最后,张春和院长表示:

版权与创新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是知识产权创新的重要领域及创新成果的重要表现方式。而数字技术和互联网使得海量文化作品获取成为可能,但也彻底颠覆了传统文化作品制作、存储和传播的方式。通过本次研讨会,我们进一步打开了思路,达成了共识,为推动建立规范的图片作品授权使用机制、提升优质的图片版权服务、激励图片产业的创新创作作出了有益探索。

接下来,我院将紧紧围绕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目标,坚持以问题的导向解决问题、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以改革的思维推动改革,推动构建网络图片版权使用与司法保护新生态,为图片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赋能。

第十九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

广互君将继续为大家带来精彩活动,

敬请期待哦~

来源:广州互联网法院

编辑:杜绮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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