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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车主注意!下月起,我市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6月5日是第47个“六·五”世界环境日。生态文明建设同每个人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市倡导绿色文明、生态文明,坚持铁腕治污,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省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等为契机,推动构建环境“大监管”“大执法”体系,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全体市民营造了和谐的生活环境。

接下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环境监察与监测联动执法,严执法、强监管,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减排措施,深入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加强公开力度,营造监督氛围,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努力让侨乡人民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

▲6月3日,我市在蓬江区万达市民广场举办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暨绿色创建授牌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理念,建设绿色家园。此次活动由市文明办、市环保局主办,市发改、经信、教育、住建、水务、妇联、义工联等部门协办,主题为“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文明侨都 绿色相约”。副市长林飞鸣出席活动。

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逐年递增

解读: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标准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全力打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过去三年,江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总数逐年递增,尤以2017年增幅最大。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我市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省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为契机,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2017年10月至今年春季,我市深入开展环境执法百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这一系列行动,加大了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

倒逼企业自觉履行处罚措施

解读:为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去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环保局联合制定了《江门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建立法院、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工商等多部门联合强制执行机制,全力破解环保案件执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在环境监管执法保持高压态势的情况下,为什么2017年全市申请强制执行环境违法案件数不增反减?对此,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由于我市将环境质量责任下沉到了镇(街),形成网格化管理,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并倒逼一些污染企业自行履行了关闭、拆除、搬迁等处罚措施,使得我市申请强制执行环境违法案件数有所回落。

2017年环境违法罚没金额创历史新高

解读:执法从严,铁腕治污!从严执法已经成为我市环境监管执法的新常态。目前,对于屡教不改的环境违法企业,采取按日计罚、行政扣押、现场停产、行政拘留等四个配套办法从严执法,罚没金额逐年递增,2017年环境违法罚没金额较2016年增长120%,创下历史新高。

如此强的整顿之风对企业起到很好的教育和警醒作用,倒逼不达标企业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或转型发展绿色清洁产业,2017年蓬江区荷塘镇6家超标排放玻璃厂被按日计罚千万元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2017年,蓬江区荷塘镇5家玻璃厂持续超标排放,为从严从重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江门市环保局对这5家企业立案查处,并启动按日计罚,共计罚款1000万元,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超标排污行为。然而,这些企业仍然继续超标排污,市环保局责令其停止生产,其拒不执行,市环保局坚决报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对这些企业予以关闭。目前,这5家玻璃厂已全部落实关闭。

今年严打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

解读:2017年以来,我市从各市(区)环保局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抽调执法、监测精干力量,组成多个执法检查组,组织了多轮次交叉执法和夜间突击执法行动,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奔现场“两不一直”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对企业排放废水进行采样,当排放废水含重金属污染物超标3倍以上时,即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执法人员就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从历年来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情况来看,此类案件占约八成。2017年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43宗案件中,排放废水含重金属污染物超标3倍的案件共有37宗,占86%,其余6宗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目前,我市各级环保、公安等多部门正加强协调联动,深化固体废物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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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告》,明确指出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市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通告全文如下: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的要求,我市从2018年7月1日起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自2018年7月1日起停止对新注册登记及在用车辆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本地和异地号牌机动车所有人无需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继续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相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环保检测。

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并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

四、我市黄标车限行查处以黄标车电子数据为准。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日

*网络配图

政 策 解 读

1、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否代表车辆不用进行排放检验?

否。虽然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绿标)停发,但机动车排放检验依然需要定期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安检标志。

2、无环保标志上路,机动车还会被公安部门处罚吗?

否。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后,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对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未携带纸质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进行查处,但可通过查询电子环保标志确认机动车的环保标志属性。

3、黄标车、绿标车的定义是什么?

按照国家环保部的有关规定,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绿标车是指达到国Ⅰ及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到国Ⅲ及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4、机动车黄绿标属性是否会因后期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而发生变化?

否。机动车核定的排放标准是不会因为车辆的后期使用、维护保养等情况而发生改变的,所以机动车的黄绿标属性也不会因此发生变化。而且,因机动车年审并非按核定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的,机动车核定的排放标准与该车在年审时排气检测结果是否达标亦不存在关联性。

5、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是否意味着取消机动车黄绿标属性?

否。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是停止发放纸质的机动车环保标志,并不意味着取消机动车黄绿标属性,机动车黄绿标属性依然存在,且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黄标车限行查处以黄标车电子数据为准。

6、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后不领环保标志了,就没有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的书面证明了?

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为车主提供机动车排放检验服务后,应向车主提供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作为机动车排放检验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

7、新车以后就不用去领环保标志了?

是。今后新车不用申领环保标志。

8、机动车的绿色环保标志尚在有效期内,停发环保标志后是否全部失效了,是否要交回环保局?

否。已申领的环保标志仍然有效,不需要交回环保局,待标志有效期满或损坏后自动失效。

9、黄标车限行禁令是否仍然有效?

是。江门市从2016年1月15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行驶。停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后,黄标车查处以环保部门与交警部门信息系统中的电子数据为准,江门市仍将按照国家和省既定的工作部署,继续实施黄标车限行、黄标车电子抓拍等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

10、发现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行为有违规现象,是否应向政府部门反映?

是。发现机动车排放检验过程弄虚作假、不提供检验报告可向环保部门反映。发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未明码标价、乱收费可向物价部门反映。发现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也领取了安检标志,可向公安部门反映。

快把这条重要的消息告诉你身边的车主朋友吧!

来源:江门发布综合整理自江门日报、江门环保

责任编辑:邓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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