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揭阳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成果公布公告
《揭阳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于2018年12月1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六届32次常务会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规划成果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12日
《揭阳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一、规划概况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与《揭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保持一致,面积为372平方千米。
(二)规划期限
规划年限为:近期2018~2020年。远期2021~2035年。

▲近期建设示范区示意图
二、规划目标(一)战略目标
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揭阳城市发展,促进生态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走循环经济、绿色发展之路。建立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加强开发管控,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径流控制率70%要求;到2035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径流控制率70%要求。

▲市域生态安全格局图
(二)分类目标
结合国家、省的文件要求及揭阳市实际情况选定12类指标作为评价指标。
揭阳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表
指标类型
具体指标
2020年
2035年
指标性质
水生态
年径流控制率
中心城区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径流控制率70%要求
中心城区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径流控制率70%要求
约束性
生态岸线率
20%以上
60%以上
约束性
水域面积率
现状水面率不减少
约束性
水安全
雨水管渠设计标准
新建地区:雨水管渠按P=3年标准设计,争取整体排水能力提高至P=5年。
旧城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未能达到2年一遇的,应结合内涝整治、旧城改造逐步将其排水能力提高至P=2年。
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雨水管渠按P=5年标准设计。
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雨水管渠按P=20年标准设计。
约束性
内涝防治标准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取30年。
地面积水设计标准: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底层不进水;道路中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
约束性
防洪标准
根据榕江防洪体系建设要求,东山曲溪围、榕城渔湖围、磐岭围、梅仙围近期应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远期应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玉滘围、云路围近期应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远期应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登岗围、砲台江堤近期应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远期应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砲台海堤、地都海堤近期应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远期应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
约束性
水环境
水环境质量
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引榕干渠、龙颈下库、新西河水库、翁内水库、水吼水库、世德堂水库、南陇水库等集中饮用水源地不低于Ⅱ类标准。
以上水域及枫江以外的主要河流和湖泊,不低于Ⅲ类标准。
枫江不低于Ⅳ类水标准。
约束性
城市面源污染控制(以SS计)
30%
40%
约束性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
不低于90%
100%
鼓励性
水资源
污水再生利用率
2%
10%
鼓励性
雨水资源利用率
1%
3%
鼓励性
管网漏损控制
12%
10%
鼓励性

▲中心城区防洪工程规划图
三、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管控(一)海绵城市管控分区
海绵城市的分区采取顺应城市水系特征,便于城市管理,科学合理划分的原则。具体以水系、河道、流域边界范围,结合防洪排涝规划中排水分区,同时以揭阳市排水管网的走向为基础,结合城市的行政分区将揭阳市中心城区划分为34个海绵城市管控分区,以方便专项规划与下层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更好的指导城市的下层次规划,将海绵城市的专项规划成果充分的落实到城市建设中。
(二)管控指标
各管控单元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及地块引导性控制指标如下:
揭阳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单元控制指标一览表
序号
汇水面积(公顷)
年径流控制率目标(%)
1
551
76%
2
1372
73%
3
1049
71%
4
512
71%
5
1014
67%
6
362
69%
7
1249
65%
8
246
85%
9
444
74%
10
1556
74%
11
657
64%
12
1965
67%
13
2329
65%
14
2256
66%
15
759
76%
16
253
71%
17
1049
63%
18
3504
66%
19
1447
68%
20
309
64%
21
210
69%
22
256
84%
23
4309
71%
24
523
83%
25
609
80%
26
307
68%
27
789
67%
28
688
70%
29
858
68%
30
1354
65%
31
1330
67%
32
214
79%
33
406
65%
34
2430
76%
总计
37164
70%

▲中心城区年径流管控图

▲中心城区水质规划图
各类用地低冲击设施建设指引表(不低于)
引导性目标
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及商业用地
绿地
工业、仓储、道路、公用设施用地
新建
改建
新建
改建
新建
改建
新建
改建
年径流控制率
75%
40%
65%
40%
85%
80%
45%
35%
生态屋顶率
—
—
15%
10%
—
—
—
—
透水铺装率
30%
20%
50%
20%
40%
35%
30%
30%
下凹式绿地率
30%
30%
40%
30%
40%
40%
25%
20%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规划图

▲中心城区雨水行泄通道规划图

▲中心城区雨水调蓄规划图
注:
1.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广义的下沉式绿地包括狭义的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湿塘、雨水湿地、调节塘等;绿地总面积中除去山体部分面积。
2.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3.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4.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为强制性管控指标,不得减小,并应在海绵城市建设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进一步分解到每个地块。
5.具体地块中的引导性指标如需做适当调整,建议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经计算提出,并应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6.【补充用地类型说明】
本规划中的“居住用地”包括城市总规用地分类中的“居住用地”;本规划中的“公共管理及商业用地”包括城市总规用地分类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本规划中的“ 工业、仓储、道路、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城市总规用地分类中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本规划中的“绿地”包括城市总规用地分类中的“绿地与广场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