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佛山市设立了校外培训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举报受理范围包括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资质、课程、师资、招生、收费等方面问题。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如需举报校外培训机构以上方面问题的,请广大市民按公布的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向培训机构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举报,举报要求有具体线索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根据教育部日前发布的通知,合规性学科类校外培训一般指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在登记的培训场所和规定的培训时间,由其所聘请的具有教师资格的培训人员,按照规定的培训方式,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的符合培训内容要求的学科类培训服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科类培训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南方日报记者】王雅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