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福特)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长安福特处以罚款1.628亿元。

“长安福特完全接受这个决定,过去长安福特在这个方面的工作没做好,现在已经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和法律要求做了大量整改,在横向和纵向垄断竞争方面都按照国家要求做了一系列部署。”在6月5日重庆车展上,长安福特全国销售服务机构执行副总裁曹振宇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市场监管总局对长安福特进行处罚的原因在于,2013年以来长安福特在重庆区域内通过制定《价格表》、签订《价格自律协议》以及限定下游经销商在车展期间最低价格和网络最低报价等方式,限定下游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违反《反垄断法》关于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调查过程中,长安福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相关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情形。长安福特上述行为剥夺了下游经销商的定价自主权,排除、限制了品牌内的竞争,并实际削弱了品牌间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据此,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长安福特处以上一年度重庆地区销售额4%的罚款。
(编辑:何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