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出台亲商助企26条措施,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2020-11-02 20:52
来源:广州花都发布
优化营商环境再出“新招”,
花都区发布《<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
第26条实施细则》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六稳”“六保”相关工作,花都区近日印发了《<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第26条实施细则》
(附件1)
,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原则,
分批分步妥善解决三旧改造、用地审批、税费缴纳、规划许可、建设报建、测绘数据坐标、不动产登记等涉历史遗留问题,
努力解决企业的堵点、痛点问题,全力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营造花都区引商亲商、爱商扶商、助商暖商的良好营商环境。
现将《<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第26条实施细则》全文公布,各相关企业如存在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附件:
1.《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第26条实施细则
2.《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第26条业务联系电话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1
《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第26条
实施细则
根据《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第26条,为妥善解决
企业在三旧改造、用地审批、税费缴纳、规划许可、建设报建、测绘数据坐标、不动产登记
等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历史上经区政府同意目前有产业有投入且不存在倒买倒卖用地情形的项目(含历史咨询制项目),按以下流程完善用地、规划报建、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手续。
土地出让时,结合用地项目的产业情况,符合《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等文件规定的,可适当降低土地出让起始价,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不得低于国家、省规定的土地出让最低价,帮助企业完善用地手续。
地上建筑物历史上在用地报批过程中已经违法用地查处后移交政府指定单位的,在出让前由政府指定单位对建筑物进行残余价值评估,残余价值评估价格纳入土地出让价格;地上建筑物未经查处处理的,地上建筑物不做残值评估。土地均按现状出让。
2.符合“三旧”改造的,按照“三旧”改造政策完善用地手续。
完善用地手续的历史咨询制项目,符合咨询审查方案或符合《广州市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理工作指引》有关尚可改正情形的免于行政处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出具的免于行政处罚函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手续。符合咨询方案但其中局部不符合现行规划的,由企业承诺规划实施时无条件无偿拆除后允许临时保留。
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补办施工报建手续,各相关部门核查并收缴历史应缴费用。对于历史上已纳入质量安全监管的项目,经联合验收后发放联合验收意见书;对于历史上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管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对建筑物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合格后,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按要求完善消防验收手续。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按照联合验收意见书或凭规划条件核实、消防验收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符合花都区产业规划已有土地证,土规符合但控规不符,且用地与规划道路、公共绿地及
周边用地无明显冲突的项目。
历史规划审批手续仍有效的,按原审批文件办理后续规划建设手续;
未取得历史规划审批文件或审批文件失效的,取得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同意意见后通过控规修正按原批准用途继续开发,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可按现行控规用途(居住用地除外)完善后续国土手续办理规划建设手续。
已纳入城市更新范围的按城市更新政策办理。
地块内存在轻微违法建设的工业、仓储、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在办理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非最后一期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时,无需以违法建设查处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建设单位在最后一期建筑工程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前自行拆除或完成查处手续后予以办理。
加快存量工业用地再利用及村集体项目规划报建。
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制定用地产
业导引,列明红名单、黑名单产业。
符合红名单的项目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按建设工程审批程序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并将办理结果抄送镇(街),由属地镇(街)做好后续监管。
对于不明确是否符合区用地产业导引的产业项目,由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在工作专班会审时提出意见,并报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研究。
涉及农村三资平台管理的,由属地镇(街)按职能把关。
已签订用地出让合同明确要求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确权或转让的,以及出让合同未明确可以分割
及转让的,用地单位提出分割转让需求,同时同意依法补交地价或者符合税收要求的,经工作专班审核符合我区工业用地物业分割条件的,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后,用地单位可申请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约定物业产权分割事宜后,依程序申请分割及转移登记。
对因历史
招商形成原始土地证或者有用地批文且符合现行土规、控规地块切割红线划分给若干企业,后因花都区“撤市改区”未完善“大证分小证”,各企业在各自红线范围内建设的建筑物未完成产权登记的,补缴历史未缴的费用后,经工作专班分类处理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参照“房地一体原则”完成不动产权登记。
各镇街、管委会应在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梳理历史咨询制项目,报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纳入台账管理。
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在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用地产业导引,列明红名单、黑名单产业。

广州花都发布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