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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头车无证运输、带泥污染?江门重罚8万元


近日,在蓬江区华盛路华发地块,数辆泥头车将渣土运输到工地进行回填作业,进出频繁。在项目入口,江门城管执法队员先后两次发现,车辆作业带泥,造成出入口路段大面积污染。“不仅带泥污染路面,还有8辆车无证运输。”执法部门拟对施工单位处以8万元罚款。

据了解,华发地块项目工地出现扬尘污染并非首次。4月底,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在该工地路段,执法人员发现出入口地面污染严重,现场责令施工方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污染路段进行彻底的清扫冲洗,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月后,执法人员对该项目“回头看”,再次发现出入口路段有大面积污染。“我们立即对施工单位展开调查,查实现场8辆涉案泥头车均未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数字化城管科副科长幸俊江表示。

根据施工单位的违法事实和情节,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其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对其开出罚款8万元的罚单。

接下来,江门城管部门还将持续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处置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带泥污染路面等违法行为,做好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撰文】张婧媛 董有逸

【图片】江门城管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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