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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两名男子散布疫情谣言被处罚


近日,记者从县公安局了解到,继1月25日佛冈公安依法处罚枫仕丹顿一女业主在微信群散布佛冈出现疫情谣言行为后,2月1日佛冈公安机关再次快速出击,依法对散布“科惠白井现在所有员工不准出厂,一湖北员工已证明带冠状病毒”谣言的2名男子传唤调查并进行处罚。

城南派出所立即传唤嫌疑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两名男子因网络造谣被抓

2月1日晚,县网信部门监测到城北中学7(15)班群有人在微信群中散布:“今天科惠白井的员工回来上班,今天上班晕倒了,现在所有员工不准出厂,已证明带冠状了;湖北员工。”这一谣言在网上流传并引起关注和恐慌。随即,城南派出所联合县网警大队对涉事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通过公安机关核查,该信息确认为谣言。县公安局网警大队对涉事嫌疑人展开侦查,锁定发布信息涉嫌疑人为杨某(男,46岁,佛冈石角镇人,在佛冈宇通模具厂工作),其通过朋友宋某(男,48岁,佛冈县石角镇人,在佛冈科惠白井工作)微信语音获知事件,然后在佛冈县城北中学7(15)班群发布以上文字信息。

城南派出所立即传唤宋某和杨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该两名男子对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宋某进行教育训诫、对杨某行政处罚处理,并要求其在之前散布谣言的微信群发布更正消息,消除影响。

涉案男子对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网络造谣将受到三种类型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造谣后果重,文明上网需牢记!根据网络造谣案件的不同造谣客体及其轻重程度,我国法律一般给予三种不同的处罚。

首先是行政处罚: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其次是民事上:如果散布谣言侵犯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权,依据民法相关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在刑事上: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以侮辱、诽谤罪或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予以处罚。

【记者】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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