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 > 东莞新闻 > 正文

东莞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非禁养区,四个街道禁养


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养殖区域划定、养殖规范等要求。全市划分为畜禽养殖禁养区、非禁养区,东城、南城、万江、莞城四个街道全部列入禁养区,不得养殖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肉羊等畜禽。  

《方案》对畜禽养殖禁养区作了明确的界定。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区域等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在非禁养区养殖畜禽,要遵守选址科学、配套完善、防疫规范、污染物达标排放等规范要求,养殖场须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500米以上。养殖场还须远离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记者】周桂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