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 > 东莞新闻 > 正文

@东莞企业,环境违法公开道歉拟减轻30%-50%处罚


企业环境违法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在中国环境报等媒体上公开道歉,可按罚款金额的30%-50%降低处罚。

1月24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提到的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备受企业关注。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稿》旨在充分发挥环境行政处罚惩教结合的作用,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保自律意识,促进严格执法、自觉守法与普法宣传的有机结合。企业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减少的额度最多不得超过20万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2月7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从轻处罚须满足两个条件

今年1月1日起,《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提出“违法者主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即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按罚款标准的30%-50%降低处罚;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

近年来,东莞铁腕治污,对违法排污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但高额罚款在惩罚部分违法者的同时,也引起部分有整改意愿的企业因资金困难减少环保投入。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相关规定,东莞周边城市的先进经验,制定《意见稿》,提高企业环保自律意识,引导更多的人关注环保,同时减少因行政执法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

在东莞,当事人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得同时满足“改正”和“道歉”两个条件。改正,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已改正违法行为;道歉,即在中国环境报、东莞日报等媒体上公开道歉,承诺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最高可降低20万元罚款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酌情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是否处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权限。

《意见稿》明确了从轻处罚标准,共分三档。即可按拟罚款金额的30%、40%、50%降低处罚,减少的额度最多不得超过20万元。

其中,含有电镀、漂染、造纸、洗水、制革、湿式印花、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发黑、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电泳污染等其中一种或以上工序的,当事人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按拟罚款金额的30%降低处罚;

经营地址位于石马河(常平镇、凤岗镇、桥头镇、塘厦镇、谢岗镇、清溪镇、樟木头镇)、茅洲河流域(长安镇)的,当事人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按拟罚款金额的40%降低处罚;

上述以外情形的,当事人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按拟罚款金额的50%降低处罚。但是,根据上述标准减少罚款金额的,减少的额度最多不得超过20万元。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

延伸阅读

13类环境违法行为不得从轻处罚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环境违法行为,都可以通过公开道歉承诺得到从轻处罚。

《意见稿》明确规定,以下13类环境违法行为不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

1.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拒不接受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以及有弄虚作假逃避检查行为的;

4.违反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性规定的;

5.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

6.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7.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期间,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

8.公开道歉承诺后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9.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复查发现违法行为仍持续的;

10.罚款金额为法定最低金额或属于定额罚款的违法行为;

11.环境违法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生态环境部门认为不适用的;

12.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不得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制度的;

13.同一时间检查发现存在两个或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其中一个环境违法行为存在上述情形的。

意见反馈通道: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宏伟二路胜安大厦东莞市生态环境局1310室

联系人:孔先生

联系电话:0769-23303209

【文字/图片】周桂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