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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空壳”公司扰乱市场,东莞推出商住用地土拍新规


近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土地招拍挂竞买资格的通告(试行)》(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对参与东莞市商住用地挂牌出让到达“终次报价”的竞买人提出竞买资格要求,以防止企业为提高竞得率,突击注册“空壳”公司参与土地市场竞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通告》规定,对到达“终次报价”的商住用地竞得入选人及其后4名有效“终次报价”的顺位竞买人,应当在商事登记、社保、医保和企业纳税等方面达到相关要求。在商事登记方面,企业“股东及出资信息”中的“实缴出资额”必须大于“0”;在社保方面,企业上一年度为员工逐月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必须大于“0”;在纳税方面,企业需连续纳税申报一年以上,且纳税总额必须大于“0”。

如未能达到资格要求,将被处罚取消土地竞得入选人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东莞市挂牌出让商住用地交易活动,并约谈竞得入选人所属母公司。如果被约谈的该母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其他宗地竞拍中再次出现此类情形,该母公司及其所有关联企业一年内不得参与东莞市挂牌出让商住用地交易活动。

在东莞市被列入国家房地产重点监测城市的背景下,《通告》旨在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维护土地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记者】郭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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