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创建新型调解机制
有效实现纠纷多元快速解决
近年来,珠海法院受理案件数持续攀升,进入了案件增长的“井喷期”。如香洲法院收案数从2000年的1万件,突破到2015年的2万件用了 15 年时间,从2015年的2万件突破到2016年的3万件仅仅用了 1年时间,到2018年香洲法院的收案数已高达35367件。大量矛盾纠纷以诉讼形式进入司法领域,社会矛盾纠纷的复杂性、频发性与司法救济手段的局限性之间的冲突日益显现。在司法效率亟待提升的大背景下,从2014年开始,珠海香洲法院立足基层治理,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之路,创新做法亮点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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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专门调解平台
成立调解与速裁工作室,配备4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8名书记员,使之成为集人民调解、速裁审判、司法确认、指导调解以及案件分流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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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分流案件


根据案件的繁简程度,建立两次分流制度,合理分配司法资源。第一次分流即立案庭收案后,把属于诉前调解范围的案件移送至调解与速裁工作室,工作室根据调解员专长有针对性地分案。对于不适宜诉前调解的案件则立案交由审判业务庭审理。第二次分流即对诉前调解成功且不需要出具调解书等司法文书的案件直接结案;当事人需要出具调解书或司法确认文书的,则经窗口立案后转入司法确认程序。对于调解不成功,但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立案后交由调解与速裁工作室的法官审理,其他案件立案后移交其他审判团队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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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和小额诉讼程序三种纠纷化解模式互相衔接。

诉前调解案件一般由1名调解员调解,除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案件,诉前调解的案件要求在立案窗口收取案件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在全院范围内逐步推行诉中调解模式,即在立案后至裁判前,法官根据案件需要,委托特邀调解员、专职调解员以及其他合法调解组织对案件纠纷进行调解,或由法官、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组织调解。对于调解不成功而进行第二次分流的案件,凡符合小额诉讼程序条件的,立案后交由调解与速裁工作室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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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诉讼调解对接机制
先后与区消费者委员会、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区公证处、区总工会等多家单位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司法审判与社会力量优势互补,便捷、经济、高效促成矛盾纠纷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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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调解速裁工作管理制度
建章立制,创造性出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和小额诉讼审判工作规程(试行)》《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操作办法》等文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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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专业化调解队伍
严格调解员选任机制,通过自愿报名,人大、政协、律协推荐,返聘退休法官等方式,从各个行业的精英力量中选任调解员,分成8个调解组。建立以集中授课、案例讨论为主,法律讲座、专题培训为辅,穿插庭审观摩、实训演练的系统化、多样化的培训机制,提升调解员的综合素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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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为民服务半径
建设网上调解系统,通过客户端与其他各方当事人、律师、调解员等进行视频通话,突破时间空间限制。设立“立调立裁日”,专门安排法官在立调立裁日负责审查司法确认和立案调解案件,调解成功的案件可以当日作出法律文书。分阶段收取诉讼费用,进一步促使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结案。
珠海香洲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成效明显。大量的纠纷在进入法院初期就得以圆满解决,有效缓解法官办案压力,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如2018年审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798件,其中调解或撤诉646件,调撤率达81%。案件审理周期大大缩短,有效化解涉众型案、执行难案、信访难案等骨头案件,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