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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航南粤绿水青山碧海蓝天


端午节前,连日的“龙舟水”突然放晴,一架无人机旋翼而启动,在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六那山缓缓升起,实时画面传来,山间点点青翠。

过去一年,广东在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上经济和环境保护均跑出了加速度,在GDP蝉联全国榜首的同时,全省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31微克/立方米,再创新低。

从严打击、修复生态、关注民生....

广东法院牢固树立

新的生态保护司法理念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守护南粤绿水青山碧海蓝天

从审理一案到修复一片、教育一群

清远市地处广东省中北部,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2.2%,林在城里,人在林中,有“珠三角后花园”之称。

“靠山吃山”,丰富的林木资源也让人起了“坏主意”,乱砍滥伐林木现象时有发生,该类案件占当地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七成以上。

2018年8月,壮族青年韦某成了“阶下囚”。因未经许可,砍伐省级生态公益林4.7亩,韦某被连山县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与判决书一同送达的,还有一份《生态公益林复绿实施方案》,该方案对种植范围、技术等要求作了详细说明。

今年5月,连山法院借助无人机,勘察了公益林的概况。“树苗已长至一米余,态势良好。”法院会同林业局干警卷起裤腿,跋山涉水深入“恢复区”了解补种树木生长情况。作为守护责任人,韦某将继续抚育这片林至2021年。

从“靠山吃山,靠海吃海”到护山爱海。

胡某因禁渔期使用电枪非法捕捞获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还判令其按非法获益金额购买鱼虾苗用以海洋生态修复。看着30万小鱼儿卯足了劲,一股脑儿钻入了南海的怀抱,胡某突然顿悟,要感恩自然、回馈自然。

从审理一案

到修复一片、教育一群的延伸

是人民法院司法理念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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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绿补种”“异地补偿”“增殖放流”等措施不断探索和完善,修复性司法工作已从林业扩展到渔业、水源等更多领域,从涉林案件拓展到各类环境污染案件。

在广东高院的推动下

修复性司法工作向纵深迈进

广东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羊琴:现阶段,环境公益诉讼中赔偿金、环境修复费用的接收、管理、使用问题尚未理顺,存在各地做法不一的现象。目前已向省财政厅申请开设环境诉讼资金账户,搭建省级资金管理平台,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把修复性司法的理念落到实处、细处。

违法必究,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

顺德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作为“广东四小虎”之一,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制造业迅猛发展,经济突飞猛进,连续七年位列全国百强区首位。与此同时,固体废弃物堆积、垃圾随意倾倒等问题日益凸显。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一门好生意也会做坏。

因非法收购并堆放上千吨节能灯玻璃碎片,犯污染环境罪,陈某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

陈某

不知这些碎片含汞,属于危险废物。

从严惩治

通过司法的力量

倒逼社会法律意识、环保责任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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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083件,近7000人受到刑事处罚。

个别行政机关监管不严、地方保护主义残存……面对攻坚战路上还没打通的“微循环”,惠州市法院对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下了一剂“新药”——集中办理,异地管辖。

5月27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院长黄志强敲响了法槌,对博罗县自然资源局被诉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当庭作出判决:被告败诉。出庭应诉的是博罗县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人陈振武,而公益诉讼起诉人则由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海松担任。

“集中办理,异地管辖”,这是广东法院创新工作机制,顺应环境保护新需求的一个缩影。

目前,全省法院共有7个环境资源审判庭、32个专门合议庭、4个巡回法庭。

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规划要求,在深圳龙岗、佛山禅城、东莞已新增3个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

下一步,将继续优化审判布局,结合大湾区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和生态环境保护态势,更好地发挥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的优势作用。

关注民生,司法助力人居环境改善

“猪舍离我家厨房只有1米多!”说起邻居阿强要扩建猪舍,云浮农户阿才说什么也不同意。2018年4月,阿才一纸诉状将邻居告上法院。

云浮是“公司+农户”养殖模式的发源地,不少农户通过这种模式脱离贫困,奔入小康。但规模养殖畜禽也造成了部分村落脏乱、水质下降等污染问题。

“规模养殖生猪产生恶臭,已严重影响阿才的日常生活。”云浮罗定市人民法院法官陈肖容认为,法院经过综合考量,作出清理猪场、禁止继续养猪的判决,对指导乡村相邻关系的处理有典型意义。

人居环境既是群众“身边事”

也是法官的“心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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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对低频噪声问题并无明确规定。”不久前,广东高院法官林振华遇到了新难题。

家住广州的莫先生,因楼下水泵运转产生低频噪声,严重影响其生活和睡眠,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迁离水泵房。

迁,或不迁?案件经过两审判决,结果大相径庭,但噪声问题未得到解决,莫先生向广东高院提起申诉。

林振华经过仔细研判后,决定引入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院张音波博士辅助审判,寻求切实解决矛盾的方案。

“按照整改方案采取减振降噪措施,是完全可能达到标的。”张音波在研究后,就环境噪声的标准、影响及整改原理向当事人作出专业的解释,最终促成双方调解。

该案的成功调解,得益于

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建立

34名环保专家研究方向

涵盖水、大气、固体废料

生态修复、噪音等多个专业领域

相关链接>>广东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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