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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建局明令禁止建筑施工污水乱排放


近期,东莞市发生建筑工地施工污水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排入市政雨、污水管网,致水体沉积污染物增多,造成管道淤堵事件。15日,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遏制建筑工地违规排放施工污水的行为,该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加强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污水排放管理明确系列要求。其中提出,建筑工地的洗手池用水也需通过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收集外运,不得直接排入排水明沟内。

建筑施工污水主要来自于桩基施工时雨水、地下水与建筑施工场地内泥土混合后产生的泥浆水,以及建筑材料和砼输送管道的清洗水、砼养护排水、装备水压实验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等。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众多,建筑施工污水乱排放现象突出,以至于造成雨污水管网沉积物增多,进而淤堵管道的事件。

4月12日,记者来到南城一建筑施工地,门口保安正在用自来水冲洗地面污泥。冲洗时,进出的搅拌车、泥头车不断。而经冲洗后的污水则直接排入门外的明沟。今后,这种行为将进一步规范。

根据东莞市住建局4月13日发布的《加强建筑工地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可行的施工现场排水方案,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污水、废水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前应充分排查周边各类市政管线状况并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与各市政管线管养单位做好充分沟通,对市政污水管网影响较大的基坑开挖、顶管和盾构等施工环节,应及时通知管道所属单位现场确认情况后再进行施工,保证市政管道安全运营。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应在建筑工地(预拌混凝土厂)设置排水沟(管)及多级沉淀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冲洗车辆产生的废水和基坑降水初期浑水,应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或外运,并定期对沉淀过滤设施进行清理,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通知还就不同废水明确排放的要求,即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或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置专用库房,地面应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危险废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严禁排入市政雨、污水管网。临时生活办公区须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铺设雨污水管道,其中食堂内排水宜与其他排水系统分开单独设置,并应采取隔油处理措施,厕所用水经化粪池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或收集外运;洗手池用水需通过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收集外运,不得直接排入排水明沟内。

市住建局要求,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安排专人跟踪落实整改到位。市住建局也将加强建筑工地污水排放管理,强化对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属地监管督导工作。对未按要求做好污水排放工作的违规行为,责令责任企业限期或停工整改并进行不良行为扣分处理,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企业将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处理,对影响恶劣或屡次违规的责任企业将通报给排水主管部门提请行政处罚,从严处理。

【记者】秦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