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社会热议的文明养犬问题,广东再出治理重拳!

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修订草案)》。此次立法新增多个规定规范城市里的动物饲养,比如落实免疫责任、规定饲养动物市区内出行的要求等。
日后,广东狗狗上街要加戴口嚼或嘴套,携带免疫证明或标牌。另外,为推动各地加强养犬管理,条例还指出,各地级以上市应当制定养犬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就养犬免疫及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1、规定出台以后,会对你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我是养宠人,为了路人安全和宠物健康成长,积极遵守规定 我是路人,加强管理后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出街更放心 无感,对自己日常生活没有太大影响 2、这些养犬装备,你准备齐全了吗? 我不是养宠人 有,早已准备妥当 有但不全,需及时补齐 没有,但会加快进度准备 提交

★关键点1:狗狗外出要携带防疫标牌
有料哥了解到,11月27日至29日内,与会的人大代表们针对市民关心的文明养犬问题,围绕“防疫监管”、“动物出行”、“动物伤人”、等焦点展开了热烈讨论。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陈敏认为,佩戴标牌能督促养狗者自觉文明养犬,另一方面出现问题后也容易向养狗者追责,有利于执法部门的监管。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蓓也认为,现在市区里看到的很多狗狗,在没有标识的情况下,很难辨别它们是否健康。因此给宠物佩戴相应的防疫标牌,有助于加强管理的。
今天,修订草案明确了动物饲养管理者的免疫责任,“饲养动物应当依法进行疫病检疫免疫”“未经免疫不得携带外出”,此外还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需要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外出的,应当同时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动物佩戴相应标牌。”如果违反这些规定,都将面临相应处罚。

★关键点2:动物伤人后主人送医垫付医疗费
当饲养的动物伤害到他人时,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该负担哪些责任?条例也规定了,“当动物伤害他人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配合做好疫病防控工作。被伤害人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的,应当立即告知被伤害人的监护人或者家属。”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克昌表示,动物伤人后,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外,还要视情况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条例只提及送医诊治等方面的责任行为,没有提到事后的法律责任追究。主要是认为涉及刑事等方面的其他责任,有刑法和其他的法律规范。”吴克昌说。

★关键点3:狗狗出门需佩戴口嚼或嘴套
对于在市区范围内携带犬、猫等动物外出的方式,条例则规定必须“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犬 ( 猫 ) 笼,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同时,“犬只应当佩戴口嚼或者嘴套,并禁止进入人口密集区域”。
一些代表和市民认为,狗狗“佩戴口嚼或者嘴套”可以避免外出时伤害到他人,但不少养狗的市民感到过于“形式化”。有受访市民表示,尽管龇牙咧嘴的犬只往往会给陌生人带来“威胁感”,但给所有宠物狗戴上“口罩”,有违犬只需“吐舌散热”的天性。
那给犬只“戴口罩”会影响它们的舌头散热吗?有宠物医院负责人介绍,市面上多数口罩对犬只呼吸和散热不会造成影响,犬只的舌头和鼻子还可以通过口罩网洞伸出来。“戴了口罩,一来避免犬只咬人,二来也能防止犬只乱吃东西。但多数犬只在佩戴初期仍然会有不适感。”
“广东的夏天湿热,如果狗狗戴上口罩,哪怕舌头可以通过网洞伸出来,仍然因为频繁气喘而容易产生‘中暑’现象,尤其是大型犬。”广州市民刘小姐建议,有关部门制定条例时应该相对科学和客观,在限制了饲养犬种的基础上,也许不必“一刀切”地来要求所有犬只出门必须“戴口罩”。

★关键点4:物业和业委会参与动物公共管理
以往在小区内发生一些涉犬纠纷时,很多市民第一时间都是希望物业公司能帮忙沟通、协调。现在,条例也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落实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动物公共管理的责任。
根据条例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投诉、举报。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陈敏认为在社区和小区内,由物业公司负起责任,可以缓解政府执法人力不足的问题,落实好基层监督。有关部门可以进一步明确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的权利和责任,提升这种管理的可操作性。

★关键点5:明确各地市应当制定养犬管理办法
各地市市民注意了,新条例出台后还将陆续有“自选动作”!
为推动各地加强养犬管理,条例还新增一条“各地级以上市应当制定养犬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就养犬免疫及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就在昨天,深圳市人大公布修订后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管理费的规定被删除。现在,深圳养狗不用再交管理费了,但仍要实行养犬登记。未经登记养犬的,每只处以500元罚款;逾期仍不补办登记的,每只处以2000元罚款,并可没收犬只。
目前我省已出台犬类管理规定,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对养犬行为作出规范。但该规定实施距今已有十多年,无法适应当前管理形势。因此有呼声我省应尽快制定地方性法规,加强法律威慑力量。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饲养动物问题更多属于城市管理的具体问题,考虑到各市之间的情况不同,难以在省条例中对养犬防疫措施、划定养犬管理区、犬类认定标准、养犬行为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等问题作出统一适用的具体规范,为使条文更具可操作性,建议并明确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养犬管理办法。
在此次修改的条例中,为推动各地加强养犬管理,明确规定各地级以上市应当制定养犬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就养犬免疫及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浪犬、猫等动物的管理和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

◎链接:《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修订背景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张宇航参与了条例修订工作,他告诉有料哥,《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于2003年9月1日开始执行,15年来对广东卫生事业,一方面提升公民的健康水平,另一方面改善了我们周围生活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重视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工作,提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对爱国卫生工作要求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民众对卫生健康的需要也在提高。
“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当下对《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进行修订和细化,就是在回应和解决民众关切的问题。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粤通律师事务所主任肖文齐也表示,社会的发展变化和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促使我们有必要在新时期对一些条例进行相应的修订,以便更好地提供管理,为人民群众的生活提供根本的法律保障。
【记者】欧楚欣 骆骁骅
【见习记者】刘珩
【统筹】谢苗枫 只偶
【校对】吴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