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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关注】最低工资调整到1720元以后,你的试用期工资,病假工资……都跟着变了


好消息来了!

7月1日起

佛山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为1720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

会影响职工什么待遇福利吗?

最低工资是否等于标准工资?

一起来了解一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2018年7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佛山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上调幅度为13.91%。

佛山近五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一览表

调整后如何影响你的“钱袋子”?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促进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

职工的失业保险金,试用期工资,病假工资,单位歇业、停产等情况下生活费,以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都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上涨。

最低工资≠标准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有些部分用人单位把加班加点工资、内部福利待遇等都包括在最低工资内,或者采取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来混淆或曲解最低工资的内涵,都是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

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没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人社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由人社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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