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
很多小伙伴已经开始准备年货了~
在此提醒:
别买烟花爆竹!
非法存储、销售、燃放
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一
2022年1月26日9时许,县公安机关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连南寨岗镇社墩村某超市背后的住宅民房内存放烟花炮竹,经查明,该房屋是违法嫌疑人王某某用来存放货品的,也是其在屋内存放了大量烟花炮竹。
处罚结果:王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二
2022年3月11日中午11时50分许,香坪派出所民警联合县应急局对香坪辖区房某某小卖部进行安全检查时,在其小卖部查获一批爆竹,当场对其存放的爆竹进行扣押,依法将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资的房某某传唤至连南县公安局接受调查。
处罚结果:房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接下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格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特别是对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人民政府发布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有关通告
明确规定了禁止燃放区等其他注意事项
对违反燃放规定将给予处罚
赶紧来看看吧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的通告
为进一步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我县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
(一)连南县城主城区禁燃区域:东起三江镇移民新村,南至县民族小学,西至西北山,北至石泉公园(S261线县城段、沿江东路、沿江西路、东风路、民族路、黄埔路、盘王路、朝阳街、大新街、立新街、陈屋巷、曙光路、育才街、东升路、爱民路、瑶山路、顺德大道、团结大道、府前路、金三路、旧G323线县民族小学路段等县城主要街道、沿途各物业小区,以及顺德文化广场、石泉公园和西北山)。
(二)除上述县城主城区禁燃区域外,各镇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客(货)运站、主次干道、桥梁等交通枢纽;
4.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周边安全距离范围内;
5.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油、燃气、热力供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公共文化场所;
7.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8.集贸市场、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法律、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氢气球地点。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我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氢气球。
三、确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县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核发许可并向社会公告。
四、县公安局、县应急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管理工作。县城综、森林公安、自然资源、气象、市场监管、住建、生态环境、宣传、司法等部门和三江镇政府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相关工作。
五、各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的宣传、教育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做好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的宣传、教育工作。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宣传单位应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的宣传引导工作。
六、国家工作人员应带头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
七、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公安、城综、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2月5日起施行,至2026年2月5日止,有效期5年。如因法律、法规、政策修订致本文件失效或部分失效的,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氢气球区域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爆燃,后果不堪设想。
广大市民如有发现
非法存储、销售、燃放
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可
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相关区域划定如有修改,以最新发布的通知为准。
【记者】黄津
【通讯员】南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