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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保证金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佛山房屋租赁新规实施


从2018年1月1日起,

街坊们租房无论是找房东还是找中介,

都有官方发布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可用啦!

合同还可以备案,

切实保障租赁双方权益!

近日,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制定了《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 (住宅)》示范文本,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对保证金、房屋交付、合同解除等

方面了清晰的界定和要求,

正在租房的职工快来关注

合同这些亮点!

租期内房东不能单方面上调租金

该《租赁合同》包括了租赁适用范围、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等要素。并提醒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房屋来源证明的原件,如果是转租的,也应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明确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规定租赁期内房东不能单方面上调租金等。

✔ 对出租房的要求:

如甲方出租房屋应当以原始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且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

不得按照床位出租,不得安排人员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从源头上防范房屋出租安全隐患。

✔ 在保证金收取方面:

保证金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签订合同后,房东逾期交付房屋可双方约定支付违约金,逾期时间达30日的,租客有权要求房东按照当月2倍租金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在房屋交付使用上,明确如果租客私自转租或拆改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或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房东可要求租客按当月2倍租金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合同备案可申领居住证

值得关注的是,该《租赁合同》还将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列入作为条款。明确租赁期满,如果房东愿意继续出租,租客拥有优先承租权,如果房东想卖房,而租客又愿意以同等条件、价格购买的,享受优先购买权。

为推进《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佛山市住建管理局还同时公布了《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规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中明确,经备案的《租赁合同》,租客可作为有合法住所的凭证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包括申请入户、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参加医保享受财政补贴等。

可享受权益:

1.可申请入户;

2.可申请公租房;

3.可办理机动车登记(购车);

4.可报考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除摩托车);

5.可申请赴港澳商务签证;

6.可免费享受包括建立健康档案、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内的12种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7.可申领计划生育节育奖(从2015年起由500元提升为1500元);

8.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9.可申请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大病救助最高2万,临时救助标准不低于本市10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0.可以凭证办理老年人优待证,持证者乘坐公交、地铁以及进入旅游景点和公共文体场所等60岁以上享半价,65岁免费;

11.可凭证换领或补领身份证;

12.人身损害赔偿按当地居民标准;

13.殡葬服务免费项目与户籍人口相同;

14.随迁子女可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15.随迁子女参加本市居民医保享受财政补贴;

16.随迁子女可参加异地中高考(连续居住满三年、缴纳社保满三年、具有三年当地完整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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