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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持续整治摩电,目前15万辆电动自行车已上牌


8月19日,佛山市南海区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工作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南海已有15万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并点对点对车主进行发送短信安全驾驶提示近50万条,及涉电亡人事故警示。

当前,南海正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下称“摩电”)综合整治,有效规范摩电行驶秩序。接下来,南海将进一步加大综合管理和宣传教育力度,并计划联合社群推出共享头盔、“亲属送头盔”等相关活动,“喊话”纠正摩电交通违法。

多形式宣传

共查处违法行为2.4万宗

8月19日10时57分,南海大道旁,一辆行驶在非机动车道的电动车被执法人员拦下。“您开在非机动车道是对的,但没有佩戴头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文,驾驶电动车需要佩戴头盔,请您以后出行都要注意。”现场执法人员说。

随后,在固定设立的南海交警交通安全教育站,被拦下的市民在此完成了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抄写,观看宣教视频后开车离开。

这是近段时间,南海针对摩电道路安全管理开展相关工作的缩影。数据显示,目前,除了在电动车上牌点、固定销售点进行安全宣传外,南海共投入13辆交通安全宣传车、26个固定宣传教育点。

目前,除了在电动车上牌点、固定销售点进行安全宣传外,南海共投入13辆交通安全宣传车、26个固定宣传教育点。李欣 摄

除常规化整治工作外,南海每周开展摩电问题专项整治统一行动,每周三设摩电宣教日、每周四全区统一整治日、每周五全省统一整治日,对无证驾驶的违法人员实施“即查即拘”;全区加油站拒绝为存在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的违法摩托车提供加油服务,并已通过南海区道安办发文,定期督导、监管。

为创新宣传形式,南海通过宣传车上安装的喇叭以及移动播放设备,在早晚高峰期在各镇街中心城区路口开展交通安全广播、“喊话”纠正摩电交通违法;全区每天安排600余人次警辅人员,分布在各主要路口、路段、农贸市场周边等进行交通秩序和文明劝导。

位于南海大道旁的交通安全教育站。李欣 摄

据统计,今年7月,南海区摩电交通事故同比下降36.36%。5月29日至今,南海共查处了涉摩电交通违法行为2.4万宗,其中,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7600余宗、无牌无证7200余宗;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其他交通违法行为9300余宗;并派发宣传单张23万份,劝导教育43.6万人次。

多举措并行

全面排查整治非机动车道有关问题

摩电上路,如何更好地保证行车人员安全?来自南海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的数据显示,正确佩戴头盔的驾乘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伤亡概率将大幅降低七成以上,有效保护其生命安全。

南海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宣交室副主任凌霞表示,接下来,南海拟通过社群联手,设置共享头盔、租赁头盔等方式,为市民安全出行提供便利。同时,针对违法者,南海将尝试推进“亲属送头盔”,让市民及家人更进一步了解骑行摩电佩戴头盔的重要性。

为有效规范摩电行驶秩序,南海推出多项管理和整改措施。在硬件设施方面,南海各镇不少于2条、桂城街道不少于4条道路设置连续非机动车道或机非隔离设施;各镇不少于5个、桂城街道不少于8个信号灯交叉路口设置摩电待行区。同时,南海正全面排查各镇街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道,整治非机动车道被占用、破损、衔接位不平顺等问题,让电动自行车“有路行、行得通、行得顺”。

执法人员正对没有佩戴头盔的市民进行宣教。李欣 摄

据介绍,南海正加快建立健全摩电注册登记工作机制,大力推进车辆“带牌销售”、快捷代办登记和驾考“下乡进村”,多措并举方便群众办理登记和考试业务。

不仅如此,南海也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不断发展壮大交通志愿者队伍,在全区7个镇街共221个路口开展交通文明志愿服务,实行全天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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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及对应处罚一览

一、摩托车类: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2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二、电动自行车类: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下列行为:

(一)驾驶未经本市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号牌已经注销的电动自行车;

(二)不随车携带本车行驶证;

(三)逆向行驶;

(四)醉酒后驾驶;

(五)在城市市区道路上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1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六)在城市市区道路以外的道路上载人超过1人;

(七)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

(八)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

(九)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

(十)进入高速公路。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罚款。

【南方日报记者】李欣

【通讯员】南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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