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印发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表彰2018-2019年度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其中,来自佛山市禅城区消委会的工作人员黄岚获授予“2018-2019年度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这是佛山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先进工作者。
记者了解到,本次广东共有10个消委组织获评全国先进集体,14人获评先进个人。其中黄岚是唯一一名代表佛山入选的先进个人。

在工作中,黄岚以“消费者利益无小事,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为宗旨,做到热情工作,热心关注消费者的投诉,尽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耐心倾听消费者的投诉、咨询电话,认真地为他们答疑解惑,为他们排忧解难。
去年5月,禅城区消委会收到一起教育培训机构因不及时告知学员相关政策变化而引起的群体性消费投诉。由于涉及人员较多,虽然投诉内容基本一致但每人的具体情况又稍有不同,总体争议金额较大,情况较为复杂,如果处置不当,易引发较大负面影响。
黄岚根据整理分析好的证据材料,征询律师团顾问的法律意见,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开展调解工作,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化解双方矛盾,最终顺利促成被投诉人与投诉人之间达成一致协议,成功调解了这起群体性消费投诉事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 4.6万元。
自2012年从事消委会工作以来,黄岚共受理了近1200多宗来信来访投诉,挽回经济损失626万余元。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她还协助区消委会开展宣传及消费教育和指导工作。走进社区调查老年人消费现状问题,到顺联购物广场为商店员工进行消费维权培训、参与区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活动,编辑禅城区律师顾问团《大状出马》专栏发表到禅城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黄岚对每一项工作都全力争取做细、做透、做出成效。
黄岚的个人荣誉也是集体努力的成果。长期以来,禅城区消委会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消费者至上理念,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各项公益性职责,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到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的高度来抓。积极开展放心消费、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大力开展纠纷调解和社会监督等工作,较好地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南方日报记者】罗湛贤
【通讯员】王平
禅城区消委会供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