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简称《规定》)8月1日正式实施,相关部门要求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尽快自行回收已投放、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记者8月3日从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根据《规定》,共享助力车必须符合新国标,具备脚踏板,不符合新国标的共享助力车将被逐步清理。
事实上,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一直在想方设法规范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的管理。7月份,禅城城管针对企业违规投放、超量投放共享单车、共享助力车,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清收行动,目标为减量三成。7月1日,禅城区域内共有共享单车、共享助力车11.9388万台。截至7月31日,禅城共清收4.0763万台共享单车、共享助力车,减量超34%。禅城区现有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数量共7.8625万台。
工作人员正在管理共享单车。通讯员供图
近期,禅城城管召集相关运营企业召开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管理工作协调会,要求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企业要严格控制车辆的总量,配备足够的运维、管理人员对投放车辆加强管理,每1000辆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至少配置3名维护人员统一运营维护团队;已备案车辆要有序投放在划设的停车位区域内,不能扎堆停放,发现车辆无序停放的要及时整改;运营企业所投放的共享助力车必须符合最新国标,具备脚踏骑行能力,各运营企业要尽快制定清理计划并提交,逐步将已投放市场的不具备脚踏板的助力车全面清出禅城区。
据悉,下一步,禅城城管对违规投放共享单车、共享助力车继续进行清收,建立健全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长效监管机制,坚持多方共治共管,确保共享单车乱象问题整改到位,切实维护好城市管理秩序。
【南方日报记者】李晓莉
【通讯员】谢晓莹 梁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