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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卖就卖?不一定!非法经营成品油,三人均获刑


黑加油站、移动加油车、私人加油点

老司机们见怪不怪

实际上,非法经营成品油已触犯法律!

6月6日上午,白云区法院依法对一起非法经营成品油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19日、21日、22日,鲁某军作为深圳市某能源公司的业务员,在明知李某强没有成品油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冒用其他单位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并伪造《车辆提货授权书》等提油授权资料,以61.794万元的价格向李某强出售合计12.9482万升92号(V)汽油。

李某强收购该批汽油后,多次将汽油转售给同样没有经营资质的罗某程,并由司机驾驶油罐车,将汽油运载至人和镇某村路边交付给罗某程,再由罗某程多次向他人出售。

(使用油罐车运送汽油)

10月23日9时,公安人员抓获司机,当场缴获上述油罐车一辆。经鉴定,上述12.9482万升92号(V)汽油价值人民币103.5856万元。

(抓获现场)

构成非法经营罪,三人均获刑罚

白云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强、鲁某军、罗某程结伙未经许可经营成品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鲁某军、李某强、罗某程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均可从轻处罚。

白云区法院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三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判决被告人李某强、鲁某军、罗某程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罗某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鲁某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缴获的汽油、手机等物,予以没收。

判决后,鲁某军、罗某程当场表示服判不上诉,李某强表示需要考虑是否上诉。

法官提醒

成品油属于须经国家许可经营的物品,未取得相应行政许可擅自经营石油成品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关系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非法经营成品油,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危害公共安全。同时,查获的成品油往往是未达国家标准的油品,长期使用此类油品,不仅会损害汽车性能,还会造成大气污染,损害生态环境。因此,经营者应合法合规经营,使用者也应到正规加油站店购买油品,切莫贪图小利。

文|肖惠津 

图|谭札烽

通讯员|廖燕珊

编辑|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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