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交警提醒你,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无论是白天黑夜,还是风里雨里,交警蜀黍都在等着你!大朗交警大队开展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动,一众酒驾的“醉猫”纷纷被抓正着,一周以来共查获酒驾43宗。
别以为我们不在,其实我们一直都在!
2月20日0时30分许,彭某驾驶粤S112**小轿车经过执勤点接受检查,其一打开车窗,便能闻到较为明显的酒气。执勤民警随即对彭某进行酒精检测,经吹气检测结果为10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了解,彭某元宵节当晚10点多相约几个朋友一起到清吧喝酒聊天,期间喝了大概半打啤酒。喝完酒后,彭某觉得自己意识还是清醒的,心想都已经凌晨时分了,交警都应该下班休息了,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没想到还是被交警逮住。

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彭某今年才20岁,驾驶证是去年拿到的,实习期都还没过。
一周以来共查获酒驾43宗
大朗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科学调整警力安排,突出晚上和凌晨等重点时段的秩序管理和宣传教育,切实消除酒后驾驶者的侥幸心理。

针对酒后驾驶多发于酒店、大排档、酒吧等涉酒场所周边道路的特点,大队采取定点设卡和动态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法,于辖区各主要路段设置执勤岗点,集中力量,精确有力的打击酒驾违法行为。

同时,安排警力走进各类涉酒场所开展“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交通安全宣传,向广大市民群众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营造起良好氛围。

据了解,从2月15日到2月20日,大朗交警大队共查获酒驾行为43起,其中35起酒后驾驶,8起醉酒驾驶。交警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树立“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荔香大朗编辑部

